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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防城区伏波大道、国门大道、G219交通管理电子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大队决定自2026年9月17日起,启用一批固定电子监控设备,对防城区伏波大道、国门大道、G219线10021KM至10029KM的交通秩序进行管理。本批次电子监控设备已依法通过法制和技术审核,其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2026年9月17日起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抓拍,对摄录抓拍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防城大队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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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黄炳南
二审|王 铁
初审|徐钢、农沛琼
责编|杨姗姗
编辑|林佳莉
图文|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防城大队
防城港公安交管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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