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黄女士在婚姻中遭遇丈夫出轨并擅自处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的困境,丘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其提供精准法律解决方案,成功帮她追回财产。同时穿插相关法律知识点科普,助读者了解法律规则。
黄女士和李先生于2003年在东莞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五金厂,生意渐有起色。然而,自2018年起,李先生与谭女士发展为婚外关系,长达5年还育有非婚生子女,黄女士却一直蒙在鼓里。在此期间,李先生瞒着黄女士,通过多种方式向谭女士输送了328万财产。直到2023年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黄女士才发现此事,愤而将李先生和谭女士诉至法院。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通俗来讲,就好像两人合伙开了一家小店,店里赚的钱都属于两人共同拥有,两个人都有说话的份儿,谁也不能私自把钱都拿走。在本案中,黄女士和李先生婚后经营五金厂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未经黄女士同意,擅自将巨额财产赠与谭女士,这就侵犯了黄女士的平等处理权,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黄女士主张李先生无权处分财产的观点。
面对此案,丘敏律师展现出了专业能力。丘敏律师是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还是北海国际仲裁院、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她在东莞执业十六年,专注于各类经济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经验丰富。
丘敏律师代理黄女士后,核心目标明确,就是要驳斥“借款”抗辩,论证赠与行为无效及全额返还的正当性。她指出谭女士无法提供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核心证据,持续5年、总额巨大的“借款”却无书面凭证,不符合常理与商业习惯。同时强调资金流向与婚外情时间高度重合,且用于谭女士个人生活消费,与借贷目的不同。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谭女士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简单来说,就是人们在做事的时候,不能违法,也不能做出违背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的事情。就好比在一个社区里,大家都要遵守社区的规定和良好的风气。在本案中,李先生为维持婚外关系赠与财产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所以该赠与行为是无效的,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认定赠与行为无效的观点。
丘敏律师还援引相关法律规定,论证李先生赠与行为违背家庭伦理道德,严重损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应属绝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且赠与财产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李先生属于无权处分,侵害了黄女士合法财产权,谭女士应返还全部款项。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的行为构成赠与,且该赠与行为既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又违背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还侵犯了黄女士的平等处理权,因此赠与行为无效,谭女士应返还财产。
这场官司以黄女士的胜诉告终。丘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黄女士提供了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在复杂的婚姻纠纷中,像丘敏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能够从法律角度为当事人理清头绪,维护其合法权益。无论是面对婚姻、经济还是其他法律问题,选择一位靠谱的律师,往往能让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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