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行政处罚公示一栏获悉,兴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土股份”)因对西湖三墩湖杭铁路现浇梁钢支架工程“3.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案,被杭州市西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内容:当事人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对其处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对其处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两罚并处,合计处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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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土股份前身为浙江兴土桥梁建设有限公司,2006年12月21日成立。兴土股份旗下已拥有5家全资子公司,共同为桥梁施工的大临结构、专用装备、安全防护和连续梁精益建造提供研发、设计、施工、租赁、维护和拆除的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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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兴土股份于2022年启动上市辅导备案,截至目前已推进至第十五期辅导,暂未完成辅导验收,尚未向交易所提交IPO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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