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我发表了关于魏华安法拍厂房被判拆除唯一通道的系列报道。有人认为这是我的个人观点,明明是生效判决,怎能谎称这是我的个人观点,为了驳斥这种别有用心之人,我今将相关判决全文附后,以证明这是绝对官方态度,而非是我个人的观点。
据魏华安法拍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附图记载,案涉的4.62亩转让地包括进入厂区的唯一通道,如果没有这条通道,厂区将会无法进出,犹如一座空中楼阁。试想一个无法进出的厂房谁会购买,又将如何正常营业?法拍时有这条唯一通道,办不动产权证时也包括了这条通道,怎么后来又判决拆除这条进入厂区的唯一通道和厂区大门,这是否构成了对魏华安的法拍敲诈,刚收完1300万元的法拍款,就又判决拆除进入厂区的唯一的通道和厂区大门,这让该厂如何运营,如无法正常运转,那法院该否对收取魏华安1300万元的法拍款给个说法?因为如此之,魏华安的1300万元将无法收回,而这笔巨额损失又该谁承担?
不仅如此,由于这是个不可回避的实际问题,也由于这条道路已被划进魏华安的不动产权证书之中,所以就连老鸦台村委会都已经变更了原来的诉求,认可刘素云(魏华安法拍合伙人)通过法院拍卖方式取得当时三角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认可若干年前老鸦台村委会收取了土地转让金,但是何时、从何处、如何收取的,因为时间久远无法核实。认可通行道路归魏华安使用,因为是进入厂区的唯一通道”。但该判却判非所诉仍对老鸦台村委会已改变的诉求不予支持。仍判将包括通往厂区唯一道路的土地归还老鸦台村委会,这岂不是与本院的法拍相悖,也令该厂房无法通行。
这本是法院自相矛盾且已生效的判决,怎能把矛盾推在我身上,把法院判决说成是我的个人观点,现将相关的与本院法拍的矛盾判决全文附后,望能引起网友热议,以推断出这究竟是法院的官方观点,还是我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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