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督导组刚走,河南省委书记刘宁刚强调“以脱贫攻坚精神大纵深推进集中整治”,郑州市委书记安伟刚要求“抓案件查办形成震慑”——郑州经开区春岗村却曝出:村干部非法买卖宅基地,30余万款项一年不入账,纪委查出27万,最终仅以政务处分结案。举报人至今只拿到口头告知,无任何书面文书。老百姓花钱买了个“违法”,干部背个处分继续上班。这笔钱到底还了谁的“陈年旧账”?体外循环一年,流水在哪?谁为老百姓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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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东风劲吹,基层却刮“微风”
2026年8月17日,河南全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工作推进会召开。省委书记刘宁出席并讲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五督导组组长王荣军到会指导。规格之高、措辞之严,前所未有。
刘宁书记明确提出六项“强力推进”,其中第二项直指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深化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持续整治村级‘老大难’问题,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8月20日,郑州市委书记安伟在全市推进会上强调:“围绕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攻坚突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筑牢乡村振兴基础。”“以决战决胜之势抓案件查办形成震慑。”
9月3日,郑州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李卫林在扩大会上要求:“扎实推进‘三资’清查、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领域问题整改,定期‘回头看’‘再过筛’,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
政策信号再明确不过:农村集体“三资”是红线,谁碰谁栽。
然而,就在这一片“决战决胜”的号角声中,郑州经开区郑姚管理区春岗村的一起实名举报案件,却呈现出另一番景象。
二、案件回放:30余万宅基地款“体外循环”一年有余
据举报材料显示,2024年10月至11月,春岗村委干部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十余处村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给本村村民。单价约3万余元一处,总金额约30余万元。
这笔钱自始至终未进入村集体账户,而是由本村信贷员处存放。
2024年10月左右事发,2025年11月左右纪委查处剩余涉案资金——一年有余的资金体外循环。
经开区纪委审查出27万。村干部称: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少部分被纪委查收。
最终处理结果:涉事人员仅以政务处分结案。
举报人至今仅获经开区纪委田主任口头告知办案情况,无任何文书告知材料。
三、五问春岗村宅基地案:谁在糊弄谁?
第一问:违法资金还“陈年旧账”,村干部想还谁还谁?
村干部称27万中“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请问:
· 还了谁的账?
· 经过村委干部会议研究了吗?
· 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了吗?
· 有会议记录吗?
· 有还款凭证吗?
· 债权人是谁?债务怎么形成的?有没有虚列债务、以还账为名中饱私囊?
村集体的钱,不是村干部的私房钱。想还谁还谁,这是哪门子规矩?
第二问:一年体外循环,钱到底流向了哪里?
2024年10月至2025年11月,整整一年有余,30余万资金在信贷员处存放。
· 这一年里,这笔钱有没有被挪用?
· 有没有流入其他用途?
· 有没有产生利息?利息归谁?
· 有没有完整的银行流水可以证明资金完整动向?
· 信贷员是谁?和村干部什么关系?为什么钱放他那里?
一年时间,足够资金转手无数次。没有完整流水,凭什么认定“大部分还了旧账”?
第三问:非法买卖宅基地,行政处分就够了?
村干部擅自将村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涉及十余处土地、30余万金额。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
·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开公示。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挪用村集体资金,可构成挪用资金罪。
请问:仅以政务处分结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四问:老百姓花钱买了个“违法”,谁为老百姓发声?
案件审理期间,郑姚管理区曾向购买宅基地村民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这意味着:老百姓花了钱,买了个“违法”。
· 钱交给了村干部,村干部说还了旧账。
· 老百姓的购房款呢?退了吗?
· 老百姓的宅基地呢?整改了?
· 老百姓的损失谁赔?
干部背个处分,老百姓背个“违法”。这是什么道理?
第五问:口头告知办案结果,举报人异议怎么反映?
举报人至今仅获经开区纪委田主任口头告知,无任何书面文书。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对实名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办结后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处理结果。
口头告知,没有文书,举报人对结果有异议,怎么向上反映?向谁反映?依据什么程序反映?
四、基层治理不能“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五督导组组长王荣军到河南指导,省委书记刘宁强调“以脱贫攻坚精神大纵深推进”,市委书记安伟要求“形成震慑”,区党工委书记李卫林要求“问题不解决不松手”——层层传导的压力,到了春岗村,怎么就变成了“政务处分”四个字?
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的集中整治重点。 春岗村这起案件,恰恰是典型的“三资”问题:
· 集体土地被擅自出售——资产流失
· 30余万资金不入村账——资金体外循环
· 一年有余无监管——管理失控
· 仅以政务处分结案——追责不到位
如果这样的案件都能以政务处分“软着陆”,那“集中整治”的威慑力何在?“决战决胜”的严肃性何在?
刘宁书记强调:“深化数智技术应用,推行‘四权一平台’赋能‘四议两公开’。”春岗村卖地,经过“四议两公开”了吗?
安伟书记强调:“抓案件查办形成震慑。”春岗村这起案件,震慑了谁?
李卫林书记强调:“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春岗村的问题,解决了吗?整改了吗?销号了吗?
五、结语:谁为老百姓发声?
村干部背了个行政处分,老百姓花钱买了个“违法”。
干部这种违法行为如果一个行政处分结案,何以平民愤?何以服众?
30余万资金体外循环一年有余,没有完整流水,没有书面告知,没有退还老百姓购房款,没有追究法律责任——这就是“集中整治”的成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督导组在河南,省委书记在强调“决战决胜”,市委书记在要求“形成震慑”,区党工委书记在要求“不解决不松手”——请问春岗村的老百姓,找谁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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