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内蒙古额尔古纳,夫妻领取离婚申请回执后分居,丈夫窃听录音怀疑妻子出轨,叫她来当面对质,期间用菜刀拍肩、脚踢,导致妻子腰椎骨折,后又强行发生关系并录视频,事后妻子控诉男子故意伤害+QJ,目前羁押已经超过1年,男子多次申请取保候审被拒绝,9月8日该案一审二次开庭。
(案例来源:智慧生活报,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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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刘强和王丽去额尔古纳市民政局递协议离婚申请,回执到手后,30天冷静期启动,此后两人没再同住:王丽回父母家,刘强留原处对门。
期间,刘强心里不踏实,偷偷在王丽卧室塞了录音设备,3月21日清早,刘强翻出录音里王丽和异性通话的内容,认定对方“不正当”,把王丽叫到自己屋里对质。
起诉书还原的现场很直接:刘强拽头发、踢大腿和腹部,进厨房拿菜刀用刀背拍王丽肩膀,逼她用自己手机给“怀疑对象”拨微信视频,对方见是刘强直接挂断。
刘强见状更加怀疑,不禁持续辱骂,还逼迫王丽脱衣服,刘强继续殴打,造成王丽L2—L4腰椎左侧横突三处骨折,呼伦贝尔公安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
其后刘强违背王丽意志强行发生关系,用手机拍了两段视频,当天下午4点,王丽先以“被打”报警,民警到场做记录;次日晚上8点,王丽再以“家暴+QJ”报警,提交视频、伤情照、录音笔内容、聊天截图。
3月23日刘强被刑事拘留;5月侦查结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QJ罪移送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5年8月12日一审首次开庭,刘强不认QJ,辩护走“婚内无QJ+女方设局”路线;王丽未到庭,附民诉状要医疗费1184元、护理误工各857元、住院补助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合计303491元。
首次开庭后未宣判,家属多次递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不批,2026年6月24日,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出具《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通知书》,驳回取保候审申请,理由主要4点:
1.暴力倾向明显、致轻伤一级;
2.庭审不认罪认罚、无赔偿无谅解;
3.2025年3月23日、2025年5月17日、2026年5月7日三次体检无严重疾病;
4.涉QJ属严重暴力犯罪,按《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第18条一般不变更强制措施。
到2026年9月6日,媒体从家属处确认:9月8日一审二次开庭,家属“不方便透露”。刘强自2025年3月23日刑拘起算已被羁押约29个月,检方立场未变——不认罪、有暴力倾向、QJ罪三年起步,继续羁押。
这案没开创什么新规则,是把“折中说”落在新场景。
最高法《刑事审判参考》第51号王卫明案(上海青浦,离婚判决未生效+分居+暴力)早就定调:正常婚姻存续丈夫一般不构成QJ主体;但婚姻进入非正常状态,如起诉离婚、判决未生效、感情破裂分居、离婚冷静期等,不能再推定性同意。
本案叠加“冷静期+实际分居+轻伤一级+拍视频”,与河北磁县、广西岑溪梁某某案同一条线,争议不在该不该定罪,而在量刑幅度与附带民事赔偿尺度。
法律上怎么看?
首先,离婚冷静期分居切断“婚内默示同意”,性自主权回到普通刑法评价。
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缓冲冲动离婚,不冻结夫妻人身权利;但刑法上,性同意从来不是结婚证一次性授予的永久授权。
最高法折中说把“正常共同生活”作为默示同意前提,一旦领了离婚回执、分开居住、互不照护,默示基础消除,再用暴力胁迫发生关系即符合236条“违背妇女意志+暴力手段”客观要件。
辩护方拿“还没领离婚证”当豁免,是混淆行政登记效力与刑事同意判断,法院不会采纳。
其次,羁押必要性看“社会危险性”而非“关多久”。
刑诉法第95条+2023年《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第12、18条,把“涉嫌QJ等严重暴力犯罪、不认罪认罚、有暴力致伤前科、可能报复被害人”列为一般不予变更情形。
刘强致妻子轻伤一级、拍视频、庭审翻供、未赔未谅,放出去对王丽有现实压迫风险;三次体检无重病,也堵住“因病取保”路径。
家属拿“羁押超期”说事,但一审未宣判前羁押期与可能刑期比对才触发第7条第(五)项,QJ罪3到10年+故意伤害轻伤一级,29个月并未明显超过可能刑期下限,检方拒保于法有据。
不认罪是辩护权,但别把“行使权利”包装成“必须放人”。
最后,两罪并罚重心在QJ,附民30万精神抚慰金会大幅调减。
轻伤一级故意伤害基础刑3年以下;QJ基础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两罪并罚起点超3年。
王丽附民列3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刑诉法解释,刑事附民不单独支持精神抚慰金,法院通常只认医疗费、误工、护理、住院伙食补助等实际支出(本案几千到一万出头),那30万基本会砍掉。
刘强若想换缓刑或轻判,唯一现实路径是庭前足额赔偿+拿谅解书,而非咬死“婚内不算QJ”——后者在冷静期分居事实面前,辩论空间已经很窄。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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