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这次通报了6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涉及贵州、四川、陕西、安徽、江西、宁夏六地。
这几个案件事情倒不复杂,就是一些地方嘴上说化解债务风险,实际却新增隐性债务,或者在化债数据上做手脚。现在相关责任人都被追责问责。
这次查的重点有三类。一是中央已经明确要求不能乱举债,有的地方还是变相新增隐性债务。二是化债不实,账上说还了,钱却用到别处。三是政绩观有偏差,新官不理旧账,觉得债务是前任留下的,跟自己无关,结果风险越拖越大。
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的态度很明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第一起在贵州毕节。原市委书记吴某政绩观偏差,新官不理旧账,落实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部署不力。他公开说过,债是前面欠的,不该由他来还。任期内他对化债工作不抓不管,违规化债问题没有得到制止,毕节债务余额不降反增,2024年化债任务完成率只有20%,全省倒数第一。最后,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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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起在四川宜宾。原副市长兰某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决策新增隐性债务。他在引进企业项目时,违规决定或参与决定给招商引资企业补贴,还让区属融资平台代垫扶持资金,新增隐性债务37.7亿余元。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审查起诉。
第三起在陕西渭南市临渭区。区政府要求两家公立医院向金融机构举债1亿元,再拆借给城投公司搞公益性项目,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亿元。时任卫健局局长曹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老城改造开发集团总经理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第四起在安徽界首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收到财政局拨付的1.82亿元化债资金,实际只偿还隐性债务本金0.42亿元,却在统计系统里上报化解1.82亿元,造成化债不实1.4亿元。董事长李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也一并被处理。
第五起在江西九江经开区。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把8.39亿元企业债券资金和1.61亿元往来款拿去还隐性债务,在系统里作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10亿元。财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游某、富和集团董事长张某、副总经理余某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第六起在宁夏银川。交通运输局把29.58亿元化债资金拨给滨河黄河大桥管理公司,系统里录入化解29.58亿元,实际只用了11.58亿元化债,其余18亿元被挪用于日常经营。大桥公司总经理、交通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委副主任等责任人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也被处理。
这些案例给领导干部提了醒。
第一,不要有新官不理旧账的想法。化债是政治任务,债务在你这儿,不管是谁欠的,都要扛起来,不抓不管就是失职。
第二,不要乱决策。招商引资、上项目,不能靠隐性债务推动,更不能通过融资平台变相新增隐性债务,谁签字谁负责。
第三,不要在数字上做手脚。化债必须真实,不能虚报,系统里的数要和实际对得上,挪用的钱迟早会被查出来。
中纪委通报这6起案例,反映出的问题比较集中,主要是政绩观跑偏、纪律观念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这六起案例就是教训。中央态度很清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这不是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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