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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道为什么,最近这两年,女性因为“性骚扰”维权翻车的新闻越来越多,实在让人很无语。
比如,震惊全国的成都地铁误会偷拍案,就因为鞋子上有反光,小伙差点就被两名陌生女性打上“变态”标签。
这事尽管已经过去三年,当事人何某三次诉讼要求女子道歉赔偿都被法院驳回,可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却远没有消除。
如今,再谈到类似话题,人们除了表达对女性维权的支持,也多了一些慎重,生怕又是小仙女导演出来的闹剧。
果不其然,这种事有一就有二。
前两天,有女子发视频指责被4岁男童摸臀,说自己受到极大伤害,二次进抢救室,要起诉追究到底。
然而,完整监控视频曝光后,人们发现,所谓的骚扰只是意外。
首先,小男孩只有4岁,根本没有成熟的性别意识;其次,男孩跑动经过女子身边,因为路太窄,下意识伸手碰到了女子。最后,男孩家长第一时间口头道歉。
这哪里是她口中的“受欺负”,反倒是她锁脖男童的行为更恶劣。
女子自以为打着女性维权的旗号,就能煽动公众情绪,以此获得流量关注,没想到现在的网友越来越理智,翻车也是必然的。
只是想不到,这种自以为是的愚蠢,竟然也会传染。
近日,海南一“80后”男子张某某,与相识不到半月的福建“95后”女网友小张,也上演了让人无语的一幕。
据张某某所说,小张主动提出要到武汉玩,他出钱买的机票,景点和去酒吧的费用也是自己支持。
没想到,当晚离开时,小张却控诉被他摸了臀部、腰部,要他赔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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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拒绝给钱,小张随后报警称其酒驾,警方到场后并未检测出酒精深度,也没有对性骚扰立案。
事后,小张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张提供的证据,既无法证明性骚扰的存在,也证明不了她受到严重精神损害,最终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看完这篇报道,很多人对于结果还有些争议。
有人认为,女孩同意与男网友见面,不代表默认可以与其有相对亲密的身体接触,再说在酒吧这种场合,又很难判定对身体的触碰究竟是善意还是恶意,想取证还是有难度的。
也有人觉得,小张就是在”碰瓷“。
有网友留言,跟陌生异性一块出去玩,去酒吧这种复杂场合,要说一点想法没有谁都不信。先要3万不给,又降到3000,这套敲诈流程,真是占完便宜又恶心人。
当事人小张究竟怎么想,我们并不清楚。
但从法律意义上,女性保护自己维权当然没问题,但绝对不能形成一个“张口就定罪”的不好风气。
“怀疑”从来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再合理的质疑,也需要有事实支撑。
然而,现在的做法是,只要有女性说自己被骚扰,好像男性就先被默认“有罪”,要自证清白,甚至要被限制人身自由。
这符合法治精神吗?
谁有权利执法,执法有怎样的流程,法律上其实早就有明确规定,不是靠一张嘴,一个所谓的“正义”就可以。
别说只是听到,就算亲眼看到,都未必是事实。
成都案里面,支持女子一方的网友,甚至法院都觉得,这事对该男子并未造成多大社会影响,谈不上心理伤害。
可是,如果换作是你,在人流量如此之大的地铁上被当众诬陷偷拍,被要求不能随便行动,要遭受周围异样的眼光,要被人指指点点,真的会“无所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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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是不会轻易流眼泪,可不代表他们心理承受能力一定强,更不是可以被随意指摘的理由。
女性可以零代价的随意指控,男性事后就该理解、包容,这是什么道理?
以前不是总有人喜欢拿“男女平等”来说事,如今为什么又玩起了如此“双标”的把戏,这不是纯纯打自己脸吗。
我们从来不反对女性维权,也支持严厉打击针对女性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可还是那句话,一定都要遵循法律规定,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行。
我们认为,性骚扰是相当严重的指控,如果不成立,应该由指控者对当事人作出正式道歉和必要赔偿。
而不是一句“误会”了事,还要劝被冤枉的男性大度,这实在说不过去。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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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2026年09月10日 17:22:02)女子称被碰臀要3万被拒后索赔3000,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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