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澎湃新闻报道了四川筠连县一烧烤店老板娘称被镇政干部强奸,筠连县警方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为由,决定不予立案。当天上午,受害人林某称她已拿到筠连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
筠连县警方9月12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本文图均为受访者供图
林某介绍,她刚刚接到当地公安部门的电话,通知她去签收立案告知书。“民警说昨天就联系我了,但我没接到电话。”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林某是宜宾筠连县一家烧烤店的老板娘。林某自称,6月28日晚,她在自家店里与朋友聚餐。23时52分左右前往店内厕所,被男子杰某(化名)推入厕所内,并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因顾及烧烤店声誉及颜面,她未第一时间报警。
次日,林某醉酒后仍在睡觉,丈夫发现杰某发给她的不寻常聊天信息,便以她的口吻与杰某聊天,然后以“丈夫外出”为名约其见面。杰某赴约之后,被林某的丈夫扭送至派出所。
不过,6月30日,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以“林某被强奸”为由出具了《受案回执》。7月1日,杰某被释放。
![]()
筠连县警方7月16日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7月16日,筠连县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向林某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林某及其家属不服该决定,向筠连县公安局申请刑事复议。
![]()
宜宾市公安局9月7日出具的刑事复核书
8月10日,筠连县公安局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明确:经审查,2026年7月14日,筠连县公安局根据调查情况对林某被强奸一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
林某再度向宜宾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2026年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复核决定书》,撤销了上述决定。宜宾市公安局作出的决定书载明:林某对筠连县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书不服并申请复核。经审查认为,林某被强奸案中有犯罪事实发生,筠连县公安局刑事复议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复议决定。
据澎湃新闻了解,杰某是筠连县蒿坝镇政府工作人员。政府公示栏显示,其负责综合执法工作。
9月11日下午,澎湃新闻通过该镇政府工作人员联系上了杰某。杰某称,这是很小的一个误会。他称,事情已经这样了,他本人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问题,但没有强奸林某,希望记者不要相信林某单方面的说法。“现在纪委已经介入调查了,具体的情况现在也不方便多讲。”
据林某介绍,她与杰某是在事发前三天才认识。6月26日,杰某在她烧烤店用餐期间来到收银台,以方便以后订餐的名义加了她的微信。双方当日微信截图显示,林某在20:33通过了杰某微信好友,开始未说话。22:56,杰某率先说话:我打扰了?林某回答:没有没有。杰某继续问:我在冒昧?林某回答:“天,你是我的上帝,咋会存在冒昧这事儿呀,不会不会”。此后两天,双方才在微信上有了一些交流,直到事发。
9月11日,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由于当时负责处理此事的民警不在,目前尚不清楚最新进展情况如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