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荒唐的,没见过这么荒唐的。
一个烧烤店老板娘,说自己被镇里一个干部推进自家厕所强行发生了关系,报警之后等来的却是“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她觉得这件事一直没有办理,选择了割腕,还是朋友发现送医,差点没救回来。然后当事人再往上申诉,上级部门复核后,又说“有犯罪事实”。
同一件事,同一个地方,两份结论完全拧着来。到现在,当事人还不知道到底立没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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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我刷到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疑点太多了。
9月11日,据澎湃新闻报道,四川宜宾筠连县,一家烧烤店的老板娘林某称,6月28日晚上,她在自己店里跟朋友聚餐,中途叫了在镇政府上班的杰某过来喝酒。夜里快十二点,她去店内厕所的时候,被杰某推进去后又反锁了门,控制了林某的手,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她说当时喝多了,事后因为顾及店里的声誉和自己的脸面,没选择第一时间报警。
第二天,她丈夫看到她手机里杰某发来的不寻常信息,用她的口吻把杰某约出来,然后将对方送到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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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派出所出具了受案回执。7月1日,杰某被释放。7月3日,林某割腕自杀,被朋友发现送医,诊断是重度抑郁症。7月16日,当地公安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为由,不予立案。
林某不服,申请了复议。8月10日,复议维持原决定。林某再向宜宾市相关部门申请复核。9月7日,复核决定下来了:撤销原来的复议决定,认定“有犯罪事实”,说原来的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
杰某那边给的说法是,这是“很小的一个误会”,承认自己“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问题”,但坚决否认强迫了林某。他还说已经有相关部门的人来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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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之所以觉得蹊跷,主要集中在几个地方。
老板娘林某当时为什么不自己报警?偏偏要等第二天丈夫发现了手机上的信息,以她的口吻约人,然后还是她的丈夫跑去报警。
她在厕所里被强迫,外面就是自己的朋友,为什么不喊人?如果真是被强迫的,女方拼命反抗,身上应该留有痕迹吧?
最让人想不通的是,同一个事件,同一个地方,怎么能出现两种完全相反的立案结果?
再一个就是这中间的节奏,快得让人反应不过来。6月28日的事,6月30日受案,7月1日人就放了,7月16日说不立案。这速度,快得让人心里发毛。
可另一边,林某从报警到割腕,再到复议、复核,两个多月过去了,等来的是一句“有犯罪事实”,但立不立案,还没人告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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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咱也不是办案的,不知道这背后到底卡在哪儿。咱也不敢乱猜。这中间到底经历了什么,也是让人看不懂。
翻了翻网上对这件事的看法。
有网友说:“割腕了才复核,不割腕是不是就永远无犯罪事实?”
也有人问:“什么误会能让人家割腕?”
还有人提了个更尖锐的:“无论对方是在哪上班,都应该依法办法,严惩过错方。”
当然也有一部分理智的网友说:“相信法律依法办案!”
当然,咱也不能把话说死。这类型的事件本来就难办,隐秘空间一没监控,二没第三方,双方都各执一词,没有铁证,谁都不敢轻易下结论。
一开始就立案,男方是在镇政府上班的,万一立错了,后果也严重。但这不代表可以随随便便给个“无犯罪事实”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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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都已经认定有犯罪事实了,接下来该做的就是赶紧调查。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复核决定都下了,当事人还在问“到底立没立案”。
“不予立案”这四个字,在办案人员眼里可能只是一道流程,但在林某眼里,那就是天大的事。她割腕,不是脆弱,是觉得没路走了。
在镇政府上班的人涉案,更应该经得起查。查清楚了,还他清白;查实了,依法处理。现在就等当地给一个说法了。
具体的情况,咱还是等官方通报吧。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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