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合彩50周年金多宝搅珠,头奖基金高达2.28亿港元。15名食环署职员合资买了一张复式彩票,中了半注头奖,派彩约3000万港元。负责购票并持有收款账户的36岁凌姓卫生督察,中奖后拒绝平分奖金,随即请假失联。同事报警后,警方于9月11日以涉嫌“盗窃”将其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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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怎么分?他想自己拿1000万
据星岛头条独家报道,这批彩票由食环署活化街市组人员合资购买。中奖后,负责购买的凌姓督察提出:自己要分1000万元,剩余部分再由各同事平分。
他的理由是,自己负责“拖胆”购买彩票,中奖有较大功劳。
其余同事不同意。谈判不果,凌姓督察随后“潜水”——攪珠后连续多日没有上班。同事担心他私吞全部彩金并消失,于9月9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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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彩票的归属,法律上怎么算?
这起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合资购买的彩票,奖金到底算谁的?
香港《盗窃罪条例》第2条规定,任何人不诚实地挪占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意图永久剥夺该财产,即属盗窃罪。关键在于,这笔奖金是否属于“另一人的财产”。
大律师陆伟雄指出,只要同事之间有认真意图合资购买,并已商讨中奖后的分配方式,就已经达成具法律效力的口头合约。若有人破坏合约,其他合资者可循民事诉讼途径追讨损失。
但陆伟雄也强调了一个前提——事前必须商量好分配金额的方式。如果当时只是凑钱买票,没有明确约定怎么分,事后追讨的难度会大得多。
这15名食环署职员,有没有事先约定好分配比例?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凌姓督察主张自己“功劳大”要多分,这个说法本身就是他的单方面解释,而不是大家事先商量好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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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劳”能不能多拿钱?
凌姓督察的逻辑是:彩票是我去买的,号码是我选的(“拖胆”),所以中奖我功更大,理应多分。
但在法律上,合资购买的核心是“共同出资、共享收益”。你负责跑腿买票,是分工,不是多拿钱的理由。除非事前明确约定“选号的人可以多分”,否则大家都是按出资比例平分奖金。
更何况,一张复式彩票的号码选择,到底有多少“技术含量”,本身就值得怀疑。六合彩是纯概率游戏,“拖胆”只是一种投注方式,不是什么独门秘笈。
为什么是“盗窃”而不是“诈骗”?
警方以“盗窃”拘捕,这个定性值得琢磨。
香港法律中,“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也是常见罪名。如果凌姓督察谎称没中奖、然后私吞奖金,可能更贴近“欺骗”。但他是中奖后拒绝分配——彩票本身是15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奖金在法律上属于共同财产。他把共同财产据为己有,意图永久剥夺其他14人的份额,就落入了“盗窃”的范畴。
2003年香港就有先例:一名市民在投注站捡到一张中了二奖的六合彩彩票,兑换了55万港元奖金,最终被裁定盗窃罪成,入狱14日。
捡来的彩票兑奖都算盗窃,合资买的彩票想独吞,性质只会更严重。
同事合资买彩票,最大的教训
这起案件最扎心的地方在于:15个人,可能平时关系不错,才会凑钱买彩票。中奖之前,谁都不会想到奖金怎么分会成为一个问题。中奖之后,3000万摆在面前,人性里的那点贪念被无限放大。
大律师的建议很实在:合资买彩票,拍照存证最安心。具体来说:合资的每个人转了多少钱,要有记录;买回来的彩票,拍照发到群里;中奖后怎么分,最好提前在群里说清楚。这些动作花不了几分钟,但真中了奖,就是保命符。
凌姓督察目前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0月中旬向警方报到。3000万还在马会的账户里,没有分到任何人手上。但这15个人之间的关系,大概率是回不去了。
一笔横财,照出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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