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些地方环境出了大问题,处理方式多是追究基层执行人员,或者罚企业了事,地方主要领导的责任常常说不清。
中央这次对环保问题划明红线,这次整治把重点放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身上,也就是地方主官和班子成员。
辖区内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群众投诉多年解决不了,处理环境事件时推来推去、敷衍应付,都要追究领导责任。这个责任是终身的。以后不管升职、调走还是退休,当时任职期间的问题照样要负责。
这次规定有三条核心原则:一是党政同责,失职就要追责;二是依法依规,精准追责;三是终身追究。其中终身追究最重。它让过去那种“熬过任期就没事”的想法行不通,主政者做决策时必须考虑环境后果。
具体追责对象分四类,每类责任很清楚。
第一类是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就是地方一把手。他们要对整个地区的环境质量负责。中央环保部署没落实,辖区环境变差;决策时突破生态红线,盲目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督察巡视指出的问题搞表面整改、虚假整改,这些都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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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分管领导。他们对自己分管的领域负责。对环保工作督促不够,问题长期积压;对违法企业监管不到位,甚至包庇纵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该关停的企业没关停,这些都属于失职。
第三类是各局各办负责人。这些部门和群众生活关系很近。制定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法律冲突,违规审批建设项目,执法检查走形式,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不查不办,发生环境事件后瞒报漏报,都会被追责。
第四类是利用职务影响干扰环保工作的领导干部。比如不配合环保督察,阻挠监管执法,干预环保案件审理,指使他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也要被追究。
这四类合起来,把决策、执行、审批、监管都覆盖了,过去容易推诿扯皮的空间被压得很小。
群众身边有环境问题,可以打12345热线,也可以在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反映。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线索,登录官方网站填写信息,或者用生态环境部官方抖音账号里的举报小程序。渠道是通的,加上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上下联动的监督。
这项规定的实质,是把环境治理从主要处理事情,转到主要追究责任人,用责任压力推动地方主政者重视生态保护。环境问题往往积累多年,影响滞后,终身追责就是针对这个特点。它不是短期行动,而是把环保责任放进干部整个政治生涯里。
对普通群众来说,反映环境问题有了更硬的制度保障,合理诉求被敷衍,后面有明确的问责机制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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