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山西蒲县薛关镇公职人员杜某某醉驾、未开灯超速,撞死推车过国道的五旬夫妻,被定主责;夫妻被定次责。家属不服申请复核,杜已被刑拘,镇政府协调赔偿。
近日,来自山西省临汾市蒲县薛关镇某村村民张先生向新黄河记者反映称,8月13日晚,其父母在推人力车通过村口国道时,遭薛关镇政府公职人员杜某某“醉酒驾驶汽车、夜间视线不良情况下未开启灯光且超速行驶”撞击身亡。
![]()
“让我无法理解的是,明明是对方醉驾且不开灯又超速行驶,为何要让我父母来承担所谓‘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次要责任。”张先生表示,他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以下简称“事故认定书”)的主次责划分难以认可,认为其父母夜间在正常通过道路时很难及时发现醉驾、不开车灯又超速行驶的车辆,目前已就该事故认定书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9月11日,新黄河记者从薛关镇政府办公室了解到,涉事杜某某系薛关镇政府一名普通干部,事发后已被刑拘,目前当地镇政府已组成协调小组,正在帮助双方沟通协调后续民事赔偿事宜。
五旬夫妻村口遭醉驾车辆撞击身亡后被认定次责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由蒲县公安局交管部门于8月22日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显示,8月13日22时24分许,杜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520线行驶至蒲县薛关镇某村东口处时,与推人力车通过道路的张某某、郭某某(二人为张先生父母)相撞,致郭某某(53岁)当场死亡,张某某(57岁)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车辆、人力车损坏。
![]()
(事发路段)家属供图
上述事故认定书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显示,杜某某血样3ml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47.01mg/100ml,杜某某所驾车辆事发时的行驶速度约为52.38km/h。此外,在事故认定书中关于“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中,显示“夜间视线一般;事发路段设有限速40km/h标牌”等。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事故认定书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为:杜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夜间视线不良的情况下未开启车灯且超速行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张某某、郭某某夜间往返公路南北两侧(该路段无人行横道、斑马线),推人力车运送袋装柏籽通过道路未尽到观察义务,同为引发事故之原因。 新黄河
![]()
此外,在关于“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中,事故责任书认定,杜某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承担次要责任。 新黄河
涉事公职人员被刑拘
9月11日,新黄河记者从薛关镇政府办公室了解到,事发后杜某某已被刑拘,目前当地镇政府已组成协调小组,正在帮助双方沟通协调后续民事赔偿事宜。同日,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收到上述事故认定书后,已向临汾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尚未收到复核结果。
来源:新黄河
值班编辑:王挺
审核:杨林宇 许晖
为了我们能每天准时相见
你的【加星 点赞 在看】对我们很重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