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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电动自行车租赁安全风险提示公告
为深刻汲取近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精准破解大理古城及环洱海沿线电动自行车租赁行业乱象突出、车辆失管失范、安全隐患叠加等问题,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及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部署,现就电动自行车租赁相关安全风险及要求公告如下:
01
致广大市民、游客及租车人员
(一) 认清非标超标车辆安全风险
租赁非标、超标、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存在锂电池热失控起火、制动失效、车辆失控等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请广大市民、游客及租车人员在租赁使用电动自行车时,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经营场所,主动查验车辆 3C 认证标识、产品合格证明,拒绝租用无牌无证、来源不明、改装翻新车辆。对商家宣传的 “超长续航”“不限速”“改装提速”“环洱海一圈不用充电” 等违规承诺保持警惕,拒绝租用加装大容量非标电池、解除限速的车辆。
(二) “白底红字” 超标车已达报废标准
大理市内悬挂 “白底红字” 临时过渡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已于2023年4月15日届满,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继续上路属于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收缴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将认定为责任加重情节,承担更重的法律后果。
(三)遵守上路行驶与停放安全规范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全程佩戴安全头盔,按非机动车道行驶,不超速、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占用机动车道;严格遵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等重点区域管控规定,不在禁行区域骑行。车辆须停放在划定的专用停放区域,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公共步道、城市道路停放,严禁 “进楼入户”、违规拉线充电;不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违规停放车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通行与停放环境。
02
致各租赁经营主体(含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
各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主体是道路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落实 “五个合规” 经营管理要求:
(一) 经营场所证照合规
1. 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标注电动自行车租赁相关项目,严禁无证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
2. 各经营性场所不得以无偿使用、打包赠送等方式,变相提供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确需提供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的,须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注对应租赁业务。
3. 不得发布 “超长续航”“不限速” 等虚假违法宣传,不得占道经营及流动揽客。
(二) 租赁场所安全合规
1. 租赁场所(含车辆集中停放、充换电场地)宜设置在室外通风良好区域,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不应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租赁、销售、维修场所(点位)。
2. 租赁场所(含车辆集中停放、充换电场地)确需设置在室内的,须位于独立防火分区,严禁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3. 充换电设施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第 1 部分:技术规范》(GB/T 42236.1—2022)标准,按规定配备自动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充满自动断电等安全设施。交流充电设施设置在室内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灭火设施。
4. 落实日常巡查制度,严禁 “飞线充电”、违规堆放蓄电池。
(三) 租赁车辆产品质量合规
1. 严禁出租未获得 CCC 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标车、超标车、报废车,严禁出租 “白底红字” 过期车辆及非法改装车辆。
2. 严禁整车与蓄电池拆分租赁,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的非标蓄电池。
3.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 “一车一档” 车辆台账,确保车辆及核心配件来源可查、质量合格。
(四) 租赁车辆上路秩序合规
1. 租赁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上牌,严禁出租无牌、套牌、外地号牌违规营运车辆。
2. 主动提示承租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佩戴安全头盔、按道行驶、不超速、不逆行。
3. 建立车辆定期维保机制,定期检查制动、灯光、电路、电池等关键部件,确保性能完好。
(五) 租赁车辆停放合规
1.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不应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租赁场所(点位),不应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租赁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须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的巡查,及时发现并调度清理违停及故障车辆。
2. 用于租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公共步道、城市道路、景区街巷等公共区域违规占道停放、摆车揽客。
3. 集中停放区域宜设置在室外规范划定的停车区域并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请广大租赁经营主体尽快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03
专项整治行动要点
(一) 上门告知全覆盖
近期,大理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提升行动工作专班组织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古城保护、文旅等部门工作人员及乡镇(街道)基层网格员,对全市所有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场所、充换电点位、旅游民宿逐一上门发放本公告,现场宣讲政策法规,经营场所负责人或管理人现场签收本公告并逐一登记。
(二) 整治时间和范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大理市各执法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大理古城、喜洲古镇、双廊古镇、环洱海沿线、景区景点、旅游民宿集中区、城中村等重点区域,覆盖电动自行车租赁、销售、维修、充换电全链条各环节开展联合执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主体,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或者收缴违规租赁电动自行车。
(三) 监督举报渠道
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及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监督,发现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规租赁非标车辆、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室内违规充电、违规占道经营等问题,可拨打 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
大理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9月12日
编辑:周亚颖 陈丝华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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