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5年5月20日,江苏扬州,南明督师史可法死守数月后,城门终于被清军攻破。战事结束之后,城内出现持续多日的屠杀与掳掠,妇女也成为受害者。类似惨剧,在古代战争中屡屡发生。城破之后,统帅为什么常常不立即制止,甚至默许部下任意施暴?
这个问题,不能只用“军纪败坏”四个字解释。它背后牵涉军队的粮饷、赏功、权力结构,也牵涉攻城战争本身的残酷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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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冷兵器时代,攻城是最难打的仗。城墙高,守军有弓弩和滚木礌石,进攻者往往要顶着伤亡架梯、填壕、撞门。士兵冲上城头,并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活到天黑。对很多统帅而言,城池一旦被拿下,就必须让士卒立刻获得某种“回报”,否则这支队伍很可能在下一场战斗前就失去战意。
这种回报,原本可以是钱粮、土地和官职,但正式赏赐往往来得太慢。军功要登记、核验,再由朝廷拨付,短则数月,长则遥遥无期。城中现成的粮食、布帛、金银和人口,却是士兵伸手便能得到的东西。于是,掠夺就被一些将领当成了最便宜、最快速的奖赏方式。
有意思的是,古代不少军队把“破城后若干日”视为特殊时段。所谓“封刀”,并不只是允许抢东西,往往还意味着官府暂时放弃对军人的约束。统帅借此兑现承诺,换取士卒继续拼命;士兵则把城池看成战利品。妇女被当作财产和俘虏,正是这种制度性观念最残酷的表现。
但统帅不阻拦,并不等于他完全不明白后果。军队是一个高度依赖服从的集团。若将领在士气亢奋、兵力分散的时候突然严惩大批士兵,可能引发哗变。尤其是临时拼凑的部队,里面既有职业军人,也有被征发的民夫、降卒和地方武装,主将对他们的控制远没有想象中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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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将领若要拦住所有暴行,需要有可靠的亲兵、明确的奖惩、充足的粮秣,还要能保证命令传遍全军。缺一环,军令就可能只停留在纸面上。城门刚破时,队伍通常已经失去整齐编制,各部争抢财物,主将的命令很容易被层层军官截留,甚至被故意曲解。
古代法律并非没有禁止奸掠。唐、宋、明等朝代的军法,都曾对杀害百姓、抢夺人口和强暴妇女作出惩罚,有的还规定连坐。问题在于,执行军法的人通常就是军中将佐。他们既要靠士兵夺城,又要防止部下失控,常常陷入两难。
有些统帅选择严厉约束。曹操早年用兵,曾反复强调不得侵扰百姓,并以军法惩处违令者;朱元璋建立军队时,也把奸淫掳掠列入重罪。这样的命令能否落实,关键不只在将领是否仁慈,还在于军队有没有稳定的补给体系和能持续执行的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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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过来看,王朝末期往往最容易出现失控。财政枯竭,军饷拖欠,士兵家属得不到抚恤,地方官又无法提供粮草。统帅若长期让部下空腹作战,单靠几句军令很难维持纪律。于是,抢粮成为补给,掳财成为军饷,掳人为奴成为额外收益,战争逐渐变成一台自我加速的暴力机器。
其中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因素:攻城者常常把城内居民视为敌方政权的支持者。官员、士绅、商人家族首先遭到搜掠,普通百姓也难以幸免。士兵未必真有明确的阶层意识,但他们知道富户家中有财物,也知道城破之后这些人缺少保护。所谓报复,很多时候只是掠夺行为披上的说辞。
至于奸污妇女,更不能被简单包装成“士兵发泄压力”。战争确实会让人恐惧、失序,但暴力从来不是不可避免的本能,而是权力默许、身份压制和法律失效共同造成的犯罪。妇女在城破后没有武器、缺少庇护,才使她们成为最容易被强者控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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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帅真正担心的,也不只是眼前军心。掠夺会毁掉户籍、仓储和赋税,杀戮会让幸存者逃亡,强占妇女则会制造难以弥合的家族仇恨。新政权即使占领城池,也可能只得到一座空城。军队靠暴力赢得一场战役,却把后续治理的根基一并毁掉。
因此,历史上确实存在“破城后纵兵”的传统,却不能把它理解为所有统帅的共同选择。有人是主动利用暴行收买士卒,有人是无力控制局面,也有人在军纪与兵变之间被迫妥协。区别看似只在一纸命令,实际取决于军饷、后勤、组织和权威能否同时到位。
扬州城破后的惨状,之所以被反复记载,不仅因为死伤惨重,更因为它说明了一件事:当军队把人口和财物都视为战利品,城墙倒下的同时,法律、秩序和人的尊严也会一起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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