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个不愿公开的秘密:男人自愿发生关系后,千万别立刻走人
所里接了个案子,强奸。我一看材料,头皮就麻了。
嫌疑人姓陈,三十四岁,开小饭馆的。女方是店里服务员,十九岁,外地来的,租住在城中村。案发地点在女方租的房子里,床单上验出了精斑,陈某的。女方身上没伤,门锁没撬,邻居没听见喊叫。陈某说她是自愿的,女方说不是。一对一,没第三人在场。
我去看守所会见陈某。他坐在铁栅栏后面,剃了头,脸瘦了一圈,眼眶凹进去。我问他,到底怎么回事。他说,真是自愿的。她没反抗,也没喊。完事了我还问她要不要带夜宵,她说不用,我就走了。
“你走了之后呢?”
“回家睡觉啊。”
“第二天呢?”
“第二天她没来上班,我以为她不舒服。第三天警察就来了。”
我盯着他的脸看了半天。他说话的时候眼睛不躲,手放在膝盖上,指甲缝里还是黑的,估计是做饭留下的。不像撒谎。但不像撒谎没用,法律讲证据。
案子拖了三个月。检察院退侦两次,补充侦查也没补出什么新东西。女方的陈述始终一样:他说要送我回家,到了楼下他说上去坐坐,我不好意思拒绝。进了屋他把我按在床上,我推了但推不动。
陈某的供述也始终一样:她让我上去的,进屋还给我倒了杯水。我亲她的时候她没躲,解她扣子的时候她手挡了一下,我以为她害羞。后来就没挡了。
开庭那天,女方来了。穿了件白衬衫,头发扎得紧紧的,坐在旁听席上,手放在膝盖上,一动不动。陈某被带进来的时候看了她一眼,她低下头。法官问话的时候,她声音很小,要法官提醒两次才听清。
休庭的时候,我在走廊抽烟。女方的律师过来借火,聊了两句。他说女方家里知道了,她妈从老家赶过来,天天哭。我说这案子证据太单薄了。他吸了口烟,说,我知道。又说,但她说不是自愿的。
“你信吗?”我问。
他看了我一眼,烟灰弹在地上。“我信不信不重要。我就是觉得,他走得太快了。完事就走,连句软话都没有。她说她当时躺在那儿,听见门关上的声音,觉得自己像一块用过的抹布。”
我没说话。
判决下来那天,法官说证据不足,强奸罪不成立。当庭释放。陈某走出法院大门的时候,阳光打在他脸上,他眯着眼,站在台阶上愣了好一会儿。女方从侧门走了,没回头。
后来我听说女方回了老家。陈某的饭馆关了门,搬去了别的城市。这事算完了。但我老想起走廊里那个律师说的话,像一根刺卡在喉咙里。
男人总觉得自愿就是法律上的自愿。签字画押,点头同意,没有反抗,就算数了。但他们不知道,有些时候女人说好,是不知道怎么说不。或者说了不,声音太小,自己都听不见。而男人一旦完事,翻身就走,那点说不出口的委屈就变成了恨。恨比疼更持久。
我在这个行当干了十二年,见过太多这样的案子。证据不足,撤案,不起诉,无罪。法律上清清楚楚。但人心不是法律。人心是完事之后,你走不走,留不留,说不说那句“我陪你一会儿”。就那一句话的事。但多少人栽在这句话上。
我把这个案子写进了内部培训材料里,没写结论,只写了过程。所里新来的年轻人看完问我,那到底该怎么做。我说,别急着走。哪怕穿好衣服坐五分钟。听她说几句话。问问她疼不疼。就这么简单。
他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我合上材料,想起陈某那天走出法院的样子。他自由了,但他这辈子都会记得那扇门关上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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