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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艺潼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城子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耐心沟通、居中协调,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债务纠纷,以柔性调解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李某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好友张某借款30000元。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张某当即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30000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及相关利息。借款初期,李某恪守约定,陆续向张某偿还了部分欠款,但受个人经济状况波动影响,剩余10000元本金迟迟未能结清。
此后,张某多次私下向李某催要剩余欠款,李某均因经济拮据无力偿还。长时间的催款无果,让双方昔日的情谊逐渐消磨殆尽,矛盾不断激化,双方多次沟通争执不休,僵持不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最终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剩余欠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双仔细查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事实脉络。考虑到该案是熟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诉讼对抗容易进一步加剧双方矛盾,反而不利于问题的实质性解决,相比生硬的判决,调解更能兼顾双方利益、修复社会关系。为精准化解纠纷,法官第一时间分别与原告、被告双方取得联系,深入了解各自的想法与实际难处。沟通中,法官了解到,原告张某并非执意追责,只是长期欠款未还让自己心生不满,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保障。而被告李某并非恶意拖欠欠款,近期因收入不稳定、生活开支增大,确实存在还款困难,暂时没有足额还款的能力。
摸清双方核心诉求后,法官组织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调解现场,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向二人讲解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诉讼耗时耗力,如今对簿公堂更是得不偿失。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搭建沟通桥梁,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放下对立情绪,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张某自愿放弃全部利息,仅要求李某偿还剩余10000元本金;李某认可该还款方案,承诺按期足额还款。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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