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览:原告牟某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发包人六盘水某置业公司索要高达1.01113334亿元的巨额工程款。六盘水王岳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全面审查报建审批材料,发现案涉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据此抗辩施工合同自始无效;同时紧扣举证责任分配与质量抗辩,指出原告无法证明工程质量合格。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亦以(2019)最高法民申XX号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全案为发包人避免了超1亿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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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巨额工程索赔纠纷的发生与发包人困局
在大型基础设施与房地产项目开发实务中,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巨额资金流转与复杂的行政审批。若工程在审批或施工管理环节存在缺陷,极易诱发高额诉讼争议。
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发生的一起重大工程纠纷中,施工人牟某某与发包人六盘水某置业公司产生结算争议。牟某某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置业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停窝工损失及利息共计1.01113334亿元。面对过亿元巨额诉讼,某置业公司委托贵州盈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岳律师承办代理此案。王岳律师研判起诉材料后,着力从行政审批合法性与工程质量防线中寻找突破口。
二、合同效力审查与前置法定要件抗辩
本案在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号为(2018)黔02民初XX号。在梳理项目档案时,王岳律师发现关键行政审批瑕疵:案涉工程在开工至施工终结期间,从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未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岳律师向法庭明确指出:案涉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自始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直接否定了约定的付款进度与违约金条款,从源头瓦解了原告依据有效合同计价清偿的请求权基础。
三、举证责任分配与工程质量抗辩的法律适用
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承包人并非能自动获得折价补偿。王岳律师紧扣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展开质证:
第一,合同无效时工程款折价补偿以质量合格为法定前提。依据司法解释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方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工程款。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未通过质量检验,承包人的工程价款支付请求权无法成立,且举证工程质量合格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二,原告举证不能与发包人的质量抗辩。审理中王岳律师要求原告提交五方责任主体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或法定质检合格证明,原告无法提供任何能证明工程质量合格的法定证据;同时王岳律师代表发包人出具质量缺陷材料,指出工程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原告的价款请求权缺乏事实支撑。
四、两级法院审理裁判与最高法院终局裁定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全面采纳了王岳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案涉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导致施工合同无效;在合同无效情形下,原告牟某某未能举证证明工程质量合格,其要求支付1.01113334亿元工程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牟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牟某某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号为(2019)最高法民申XX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原审法院根据案涉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认定合同无效,并以牟某某未证明工程质量合格为由驳回其诉请,适用法律正确,事实认定清楚。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牟某某的再审申请。该起1.011亿元工程巨额索赔纠纷终局胜诉,为发包人避免了超亿元损失。
五、建设工程发包与履约风险防范要点
1. 严守工程规划审批红线。开工前必须确保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防止因合同无效诱发系统性结算风险。
2. 准确行使工程质量抗辩权。面对工程款追索时,发包人应优先核查工程是否取得法定验收文件。在承包人无法证明质量合格时,质量抗辩权具有直接阻却价款给付的法定功能。
3. 建立全周期证据归档体系。对施工签证、设计变更、监理通报与验收记录进行闭环管理,确保争议发生时证据链完整坚实。
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题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施工合同效力如何?
回答一:依法属于无效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未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问题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承包人还能索要工程款吗?
回答二:关键看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若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承包人要求折价补偿的诉求不予支持。
问题三:合同无效后,证明工程质量合格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回答三:由主张工程款的承包人(施工方)承担。承包人必须向法庭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质监部门合格证明或司法鉴定结论。若无法提供,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问题四:发包人主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吗?
回答四:可以依据质量抗辩权合理抗辩。若工程整体未经验收合格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若仅是局部瑕疵且可修复,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修复费用后再行结算。
问题五:对中级法院生效的工程判决不服,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有什么要求?
回答五: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递交再审申请书,且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再审事由(如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审查极其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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