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难的呼声或者说诟病已经由来已久。有不少网友甚至提出:只要不履行就该判刑,这样才能震慑那些老赖。
呵呵,不得不说,网上的舆论环境真是宽松,只要不建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说话出格一点,也没人管,无非被归入“愤青”行列而已。
其实大家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凡是被执行人都被抓起来,先不说法院有没有那么多警力,即便有,拘留所也装不下啊!
无独有偶,最近有新立案的申请人,在案件刚分到执行法官手里后,立即约谈法官,要求法官启动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程序。
为了体现郑重,申请人还正式提交了书面申请。
执行法官:你要求追究对方拒执罪,依据是什么?
申请人:他拒不履行,而且情节严重啊?
执行法官:证据呢?
申请人振振有词:第一,他在一审阶段,与我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但是调解生效后,一分钱都没有拿。第二,他欠我货款100多万元,数额这么大,还不是情节严重?
好像有点道理,但又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执行法官耐心解释:拒执罪是指拒不执行生效裁判,不包括调解书。而且要追究他拒执罪,必须有法律规定的隐瞒、转移财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光是金额大,还不能构成情节严重。
申请人很是不服气:那凡是调解的案子,都不能追究拒执罪吗?
执行法官继续解释:也不是,如果在执行程序中我们法院做出指令他履行的裁定,他拒绝履行并且情节严重,也可以追究。这个工作我们已经在做了,但是必须在我们发出裁定以后,对方出现了拒执罪的情节才好启动追究程序。
申请人还是很不服气:他从一开始就准备赖账,怎么就不能追究了?我看法律对这些老赖太温和了。
执行法官:也不是法律太温和。法律需要区别对待啊。不是所有进入执行程序中的被执行人都是老赖,有些人是事出突然,有些是家里出现重大变故,有些企业是突然出现经营风险对这些诚而不幸的被执行人,法律不能一棍子打死。只有对那些故意赖账不还的老赖,才能依法惩戒。
申请人似乎听懂了,想了想,又说:那我觉得我这个案子的被执行人就是你说我老赖啊,为什么不能马上惩戒,把他关起来?
执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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