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9月12日,罗永浩机场试吃网红冰淇淋野人先生后,在社交平台发文直言产品“很一般,考虑到价格甚至可以说难吃”,还对比钟薛高,同时标注这属于消费者正常评价。话题迅速冲上热搜,野人先生目前仅客服反馈会记录上报,官方保持沉默,大量网友刷屏劝品牌“不要回答”,结合此前西贝硬刚翻车的前车之鉴,这件事的法律边界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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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这件事,我们做法律拆解。
第一,《民法典》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拥有批评、监督商品的法定权利。罗永浩基于亲身试吃体验发表口味感受,“难吃、一般”属于主观感官评价,没有捏造虚假事实,也没有使用侮辱诽谤言辞,即便作为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该言论原则上不构成名誉侵权。口味因人而异,商家对于消费者的负面主观感受,负有必要的容忍义务。当然公众人物同样有言论底线,如果后续演变为编造虚假事实、恶意诋毁,则会触碰侵权红线。
第二,品牌面对网络差评,不是随时都可以起诉维权。企业起诉消费者差评,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对方捏造虚假事实、编造不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使用侮辱性语言恶意诋毁商誉,同时要有证据证明品牌社会评价降低和该言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仅仅是口味不合、主观体验差,哪怕评价言辞尖锐,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企业的诉讼请求。
第三,结合西贝“硬刚型”公关的前车之鉴分析应对策略。此前西贝遭遇罗永浩吐槽,选择高调硬刚、扬言起诉,反而激化公众对立,造成品牌口碑与经营受损。放到野人先生这件事上,硬刚的风险极高,口味之争不存在客观证据可以“自证清白”,贸然起诉、公开对峙,会持续放大舆情热度,容易引发消费者逆反心理;但一味完全沉默,也有可能被部分公众解读为默认质疑。最优解是:不公开对峙,不发起诉讼,低调收集全网相关舆情,对内复盘产品定价与消费者反馈,可做温和低调的回应,接纳不同口味评价,把关注点回归产品本身,避免陷入舆论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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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醒广大商家:互联网时代差评不可避免,要分清主观感受和虚假诽谤。不要把消费者的口味吐槽当成恶意抹黑,也不能放任他人捏造虚假信息损毁商誉,要分清场景理性维权。
周兆成律师提醒:消费者有评价吐槽的自由,企业也有维护自身商誉的权利。但口味好恶没有统一标准,企业面对主观差评切忌情绪化硬刚。维权应当建立在对方捏造事实的基础之上,盲目起诉消费者,往往会造成二次舆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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