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写什么、谁来写、怎么让群众真正愿意遵守?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村规民约并不缺少文本,真正难的是让一纸公约走进村民生活,成为大家共同认可、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
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沙墩村立足基层治理实际,将村规民约作为连接村民自治、基层协商与乡村德治的重要载体,支持村民从身边问题出发议事情、找共识、定规则,并通过持续的实践探索,逐步形成“议约—编约—演约—践约”的工作机制。
这套工作机制的核心,不是重新写好一份村规民约,而是改变村规民约的形成和运行方式,推动实现从干部制定向群众参与、从条文规范向生活规则、从宣传告知向共同认同、从文本约束向行动自觉的转变。
议约:从替群众定规则转向和群众商量事
“约”从哪里来?沙墩村的实践是:从村民的生活中来。
村民对“村规民约”这个概念未必有多大兴趣,但一谈起村里的具体事情,却有很多话要说。鸡跑进邻居家的菜地怎么办?相邻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时如何避免相互影响?红白喜事怎样既顾及人情又避免铺张?老人需要帮助时,邻里之间应该怎样搭把手?
这些看似琐碎的问题,恰恰构成了乡村社会最真实的治理议题。
基于这一发现,沙墩村没有急于组织村民逐条修改条文,而是将工作重心前移,通过入户走访、座谈交流、院落议事等方式,引导村民说身边事、讲生活理、谈解决办法,把分散在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经验和共识一点点梳理出来。
“好好说话”“有事一起商量”“邻里有事搭把手”等朴素表达,看似简单,却反映了村民对“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的共同判断。因此,“议约”并不是简单地征求意见,而是让村民成为问题的发现者、议题的提出者和规则形成的参与者。
面对具体矛盾,沙墩村也注重把利益相关方组织起来协商。例如,村里曾发生无人机植保作业影响相邻虾塘的生产纠纷。面对双方各有道理的情况,村里没有简单定责,而是组织涉事村民、相关种养户和农业技术人员一起分析情况、交换意见,从“这次谁对谁错”进一步讨论“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从一次矛盾中寻找共同认可的解决办法,从一次协商中沉淀可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议的是事情,形成的是共识;解决的是当下问题,沉淀的是长久规则。
编约:从政策语言转向村民语言
有了共识,还要把共识变成大家听得懂、记得住、做得到的规则。这就是“编约”。
在星河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的专业支持下,沙村村没有简单套用规范化文本,而是从村民真实的表达和协商结果中提炼规则,将相对抽象的价值要求转化为具体、通俗的行为表达。
“好好说话”“有事一起商量”“红白喜事不铺张”“老弱关爱不能忘”……一句句村民听得懂的话,连接的是一个个真实生活场景,也承载着村庄共同认可的价值判断。因此,“编约”不是单纯的文字修改,而是一个将生活经验转化为共同规则、将价值共识转化为行为规范的过程。
与此同时,沙墩村并不把村规民约看作一份一经制定就固定不变的文本,而是注重在实践中不断发现新问题、形成新共识、完善新约定。当新的矛盾出现,再议一议;当原有规则与新的生产生活情境不完全适应,再完善。村规民约由此从“静态文本”转向“动态规则”,成为一个随着村庄发展不断更新的共同约定。群众参与制定的,不只是一份公约,更是村庄共同生活的基本秩序。
演约:从让群众看公约转向让群众看见规则
规则形成之后,如何让它真正进入村民的日常认知?沙墩村进一步探索“演约”。
沙墩村联合星河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将村民身边真实发生的故事转化为情景,把抽象的规则变成具体的人物和生活场景,让村民自己讲、自己演、自己传播。村干部、村民、农业生产者、村医等不同身份的村民参与其中,围绕邻里相处、生产生活等真实场景进行故事创作和情景演绎。一条规则对应一个生活场景,一个故事承载一种共同价值。这样一来,村规民约不再只是“墙上的字”,而成为村民熟悉的人、熟悉的事和熟悉的生活场景。
“演约”的意义也不只是创新宣传形式,更在于改变规则传播的主体:过去是村里告诉村民应该怎么做,现在则逐渐变成村民讲给村民听。截至目前,“演约系列”相关内容累计获得超过300万次网络浏览,也让发生在一个村庄里的治理故事有了更广泛的传播。
当村民成为规则的讲述者,规则传播就不再只是单向告知,而成为一次共同价值的再确认。
践约:从纸上约定转向日常行动
规则最终要落在行动中。如果“议约”解决的是规则从哪里来,“编约”解决的是规则如何形成,“演约”解决的是规则如何被看见,那么“践约”解决的就是:规则如何真正进入生活。沙墩村把村规民约中的共同价值转化为具体的村庄行动。
中秋节前夕,“共享女儿”志愿服务队与村委会一起走访高龄独居及困难老人,将“老弱关爱不能忘”变成一次次真实的陪伴。在为老年人拍摄全村福活动中,村民共同参与,用一张张合影记录邻里相亲、守望相助的乡村生活。这些行动没有复杂的仪式,却让村民看见:村规民约不是约束别人的规则,也不是写在墙上的口号,而是我们共同认可、共同去做的事情。
在一次次践约过程中,规则获得了真实的生活场景,也获得了持续的情感支撑。当村民愿意主动做、身边的人愿意跟着做,规则才真正从外在要求转化为内在自觉。
村规民约的价值,从来不只是约束,更在于凝聚共识、涵养乡风、促进自治。当村里的规矩真正成为大家的约定,村规民约才能从一纸文本转化为乡村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才能持续释放基层治理的内生动力。(董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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