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四川眉山仁寿县有网友发布视频称,仁寿县中城国际社区有居民被狗咬伤,其中一名女童面部受伤,伤者已送医。
9月13日,大象新闻记者从仁寿县公安局普宁派出所获悉,案件正在处理当中,狗主人已经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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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已展开排查
网友发布的视频评论区,有网友留言称咬人的狗疑为牛头梗。记者查询资料发现,牛头梗属于烈性犬,在南昌、宁波、广州、深圳等许多城市都属于限养区内的禁养犬品种。四川眉山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6年4月也曾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犬只饲养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牛头梗也在限养区禁养犬品种内。
9月14日,大象新闻记者从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目前社区正在进行摸排工作,“微信群、居民楼都在排查,具体相关事件的处理以通报为准。”
仁寿县中城国际社区所在的普宁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社区正在对住户养狗情况进行摸排,“哪家养了狗全部要到社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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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饲养人可能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在此案件中,狗主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那么饲养人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记者采访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
“根据饲养的犬只造成后果的不同,饲养人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陈贞律师表示,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动物饲养人,因疏忽管理、未及时制止饲养的动物,导致他人被咬伤,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若经认定违反有关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则依该条第二款,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刑事责任方面,根据造成的后果不同,实践中主要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本案最终是否入罪、以何罪名追责,取决于侦查结果与伤情鉴定。
饲养人对“狗咬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一方面看犬只的体型、力量、性格、攻击性、是否经过训练等,另一方面看有无脱离管理的经历、约束犬只的手段等,综合判断饲养人主观上是放纵、容忍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来源:大象新闻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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