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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有些微信群名“水果订购群”,但卖的却不是水果——而是你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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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某以“低价水果订购”为名建立微信群,拉人入群,而后以填写信息可再享优惠为由,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开展信息非法交易。在此期间,王某通过微信非法获取、转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六万余条。
王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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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非法向他人提供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涉案信息六万余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结合被告人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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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非法获取、出售、交换、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不少不法分子借助微信群、社交软件搭建地下交易渠道,批量收集、倒卖居民信息,衍生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上下游犯罪,严重侵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法官提醒:切勿贪图私利参与个人信息买卖、转发,日常妥善保管自身证件信息,不随意向陌生平台、个人泄露身份证号、住址等关键资料;发现批量售卖公民信息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期数丨2628
供稿丨刑事审判庭 马豪森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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