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从河南省委书记刘宁在全省集中整治攻坚决战会上强调“强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到郑州市委书记安伟要求“围绕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攻坚突破”,再到郑州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李卫林部署“扎实推进‘三资’清查……问题不解决不松手”——省、市、区三级会议层层传导压力,句句指向基层“三资”乱象。然而,在郑州市经开区郑姚管理区春岗村,一起村干部非法买卖宅基地、30余万元集体资金未入账的实名举报案件,却在纪委查出27万元后,仅以“政务处分”草草结案。举报人至今未收到任何书面文书,仅获口头告知。三级会议精神与春岗村现实之间,横亘着一道令人窒息的“执行落差”。这究竟是看不见,还是不想管?不敢管?管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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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级会议精神,字字千钧指向“三资”
2026年8月17日,河南全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工作推进会在郑州召开。省委书记刘宁出席并讲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五督导组组长王荣军到会指导。刘宁明确要求:“强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深化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持续整治村级‘老大难’问题。”
两天后,8月19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刘宁再次强调:“以脱贫攻坚精神大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真正把基层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8月20日,郑州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工作推进会召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安伟要求:“围绕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攻坚突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筑牢乡村振兴基础。”
9月3日,郑州经开区党工委(扩大)会议暨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区党工委书记李卫林强调:“扎实推进‘新官不理旧账’、高标准农田建设、‘三资’清查、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领域问题整改,定期‘回头看’‘再过筛’,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
从省到市到区,三级会议层层加码,“三资”清查、“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这些措辞不可谓不严厉,态度不可谓不坚决。然而,当目光从会议主席台转向郑州市经开区郑姚管理区春岗村,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
二、春岗村事件:30万卖地款“体外循环”一年多,纪委查出27万后仅“政务处分”结案
据实名举报材料及案件详细资料显示,2024年10月至11月,春岗村委干部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十余处村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给本村村民。单价约3万余元一处,总金额约30余万元。
该笔资金自始至终未进入村集体账户,而是由本村信贷员处存放。从2024年10月至11月案发,到2025年11月左右纪委查处剩余涉案资金,整整一年有余,这笔30余万元的集体资金处于“体外循环”状态。举报人质问:在这一年内,这笔资金有没有流入其他用途?有没有完整的流水可以证明这笔涉案资金的完整动向?
经开区纪委审查出27万元。村干部称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少部分被纪委查收。举报人追问:对于违法资金用于偿还村内陈年旧账,是不是村干部想还谁还谁?想给谁给谁?也不用经过村委干部会议研究?
更令举报人难以接受的是,该实名举报案件处理结果,涉事人员仅以政务处分结案。举报人质疑: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村干部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在案件审理期间,郑姚管理区曾向购买宅基地村民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村干部背了个行政处分,老百姓花钱买了个“违法”!谁为老百姓发声?
三、程序违法与实体违法:村干部的行为究竟该当何责?
从法律视角审视,春岗村村干部的行为至少涉及以下问题:
第一,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春岗村委干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即擅自出售集体土地,程序严重违法。
第二,违反《土地管理法》。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分配和使用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将村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且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涉嫌非法转让土地。
第三,涉嫌职务犯罪。 30余万元集体资金未入村集体账户,由个人存放于信贷员处长达一年有余,期间资金流向不明。村干部称“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但未经村委干部会议研究,擅自决定资金用途,涉嫌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
然而,如此严重的涉嫌违法行为,最终仅以“政务处分”结案。政务处分是对公职人员的行政惩戒,并不等同于刑事追责。如果涉案金额和情节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仅以政务处分结案,显然存在“以纪代法”“以政代刑”的嫌疑。
四、口头告知、无文书:举报人的知情权与救济权何在?
举报人反映,自举报至今,案件仅有经开区纪委田主任口头告知办案情况,无任何文书告知材料。举报人质问:这种办案结果,口头告知,对举报结果有异议怎么向上反映?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人。对于实名举报,应当以适当方式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处理结果。口头告知而无任何书面文书,不仅不符合程序规范,更剥夺了举报人依法申请复议、向上级机关反映的救济权利。
五、三级会议精神与春岗村现实:是看不见,还是不想管、不敢管、管不动?
省、市、区三级会议,从省委书记到市委书记到区党工委书记,层层强调“三资”整治、“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五督导组组长王荣军亲自到会指导。这样的力度,这样的规格,不可谓不重视。
然而,春岗村事件发生在2024年10月至11月,纪委查处剩余涉案资金在2025年11月左右,至今已近一年。举报人实名举报,经开区纪委仅口头告知,无书面文书,涉事人员仅政务处分结案。三级会议精神的要求——“定期‘回头看’‘再过筛’”、“问题不解决不松手”——在春岗村事件中,究竟落实在哪里?
是看不见吗?实名举报材摆在纪委案头,经开区纪委已经审查出27万元,怎么会看不见?
是不想管吗?三级会议反复强调“三资”整治,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区党工委书记亲自部署,怎么会不想管?
是不敢管吗?一个村干部非法买卖宅基地、30余万集体资金体外循环一年有余,背后究竟涉及什么力量,让三级会议精神在春岗村“空转”?
是管不动吗?“四权一平台”赋能“四议两公开”,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这些制度设计不可谓不完善,为什么在春岗村就“管不动”?
六、谁为老百姓发声?干部违法行为一个行政处分结案,何以平民愤?何以服众?
举报人最后追问:村干部背了个行政处分,老百姓花钱买了个“违法”!谁为老百姓发声?干部这种违法行为如果一个行政处分结案?何以平民愤?何以服众!
这是来自基层群众最朴素也最尖锐的质问。当三级会议精神层层传导,当“三资”整治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督导组亲临河南指导——春岗村的老百姓看到的,却是涉事村干部仅以政务处分结案,购买宅基地的村民却被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违法资金用于偿还村内陈年旧账,是不是村干部想还谁还谁?想给谁给谁?也不用经过村委干部会议研究? 这一连串问号,需要经开区纪委、郑州市纪委、乃至河南省纪委给出明确答案。
一年有余的资金体外循环,这笔资金有没有流入其他用途?有没有完整的流水可以证明这笔涉案资金完整的动向? 这不仅是对举报人的交代,更是对三级会议精神的检验。
这种办案结果,口头告知,对举报结果有异议怎么向上反映?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如果连举报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权都无法保障,三级会议精神所要求的“群众受益”、“真正把基层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又从何谈起?
七、结语:会议精神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基层治理的底线在于法治
从省到区三级会议,从省委书记到区党工委书记,关于“三资”整治的部署不可谓不密集,要求不可谓不严格。但春岗村事件表明,会议精神的传导与基层执行之间,仍存在巨大的“最后一公里”落差。
这种落差,损害的不仅是一个村的集体利益,更是群众对三级会议精神、对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法治公平正义的信心。
会议精神震天响,不如基层落实一竿子插到底。 春岗村事件,需要一个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群众质问、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答案。
是看不见,还是不想管、不敢管、管不动? 这个问题,需要有人回答。而回答的方式,不是口头告知,不是政务处分结案,而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程序正义的彻底调查与处理。
谁为老百姓发声? 三级会议精神就是为老百姓发声的。但如果会议精神在春岗村“空转”,那么,为老百姓发声的,就只能是老百姓自己——通过实名举报、通过舆论监督、通过法律途径。而这,恰恰是最令人痛心的。
干部违法行为一个行政处分结案,何以平民愤?何以服众? 这个问题,不仅是春岗村的问题,更是所有类似案件的问题。答案只有一个:依法办事,程序正义,公开透明,终身追责。否则,三级会议精神再震天响,也不过是“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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