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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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不复杂,一共四条,哪一条都够单独驳回他这150万港元的申请。
第一,他不是信托的受益人。梅艳芳2003年设立的家族信托「Karen Trust」,公开条款里终身受益人只有覃美金一个人。文件明确写明——其他梅氏家族成员被排除分配权利。梅启明不是受益人,没有申请资格,这在法律上叫「主体不适格」,连门都没进去。
第二,150万这个数,不符合「必要丧葬费」的标准。信托在清算环节允许扣除丧葬费,但限定的是「必要」支出。什么叫必要?看看过往法院的尺度就清楚了:2009年覃美金以「生活苦闷」为由申请80万港元去环游世界,法院直接驳回。
150万港元的「隆重土葬」方案——永久墓地、殡仪馆礼堂、棺木祭品、高僧诵经——这套配置在信托过往23年的执行口径里,属于典型的排场性支出,不是基本丧葬。
第三,覃美金生前已经登报跟他断绝母子关系,还另立遗嘱把身后事全权交给孙子梅柏麟处理。梅启明自己在记者会上承认,墓地还没付款,钱要先找信托要。
一个被母亲公开抛弃、被遗嘱明确排除在后事处置权之外的人,拿着自己定的150万预算去找信托报销——信托受托人汇丰国际信托没有任何依据受理。
第四,也是最基本的:覃美金去世后,信托触发终局清算条款,剩余全部资产无偿捐赠妙境佛学会。钱要捐出去了,不存在一个姓梅的亲属可以从中截流。
你可能想问:那他之前说「如果不批就诉诸法律」,打官司有没有戏?
答案是极大概率没戏。要理解这一点,得先看看梅启明过去23年跟这个信托打交道的记录。结论一句话:从2004年到现在,他提出的所有支取申请、诉讼请求,没有一项获得法院支持。
2004年他跟覃美金一起起诉,说梅艳芳立遗嘱时神志不清要推翻全部安排,败诉。一路打到2011年香港终审法院,终审驳回。他联合母亲提出的一次性提取7100万港元遗产申请,驳回。他个人名义向信托提出的各类直接支取诉求,无一生效裁定支持。
法院的逻辑很一致:信托是梅艳芳的财产安排,不是你梅启明的提款机。唯一一次获法院批准的「额外」支出是什么?2019年覃美金本人申请25万港元用于摆寿宴和过年红包——那还是受益人本人的申请,不是梅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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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还会追问:那他这次说的「丧葬费」跟之前申请零花钱不一样吧,丧事总要办啊?
丧事确实要办,但办丧事的钱从哪来、谁说了算,早就定了。覃美金生前遗嘱指定的后事执行人是孙子梅柏麟,不是梅启明。信托拨付的合规丧葬费由梅柏麟经手,走的是受益人生活费结余和信托清算阶段的必要扣除,从头到尾没有梅启明的角色。
梅启明想绕过受益人的遗嘱、绕过受托人的审核、绕过已有执行人选,直接以个人身份开出150万账单塞给信托——这在操作上等于问一个不会回答你的人要一笔不属于你的钱。信托文件没有给他开这个口子,23年的司法实践也没有。
当年梅艳芳设立这份信托,核心逻辑就一个:把「一次性继承」变成「按月发放」,把决定钱怎么花的权力从容易挥霍的家人手里转移到独立受托人手里。这笔150万的申请,正好卡在她想防住的那条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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