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已经被中央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贵州省毕节市市委原书记吴某华曾表示,债务是前面欠的,不应由他来还。这种态度就是典型的新官不理旧账。
政府招商引资时作出承诺,企业投入资金后,领导一换,新领导不认账;政府工程已经验收,工程款却迟迟不付;前任答应的事、欠下的钱、签过的合同,换人后等于没有发生过。
2026年中央直接点名重点整治这些行为,并实行终身追责。
新官不理旧账主要有十二种表现。
第一,不认前任签的合同。上届政府与企业签的协议、招商引资合同,换人后不承认,企业找上门就推说不是自己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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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不兑现前任承诺。招商引资时答应的优惠政策、扶持资金,新领导以“那是上一任的事”为由不兑现。
第三,不还前任欠债。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账款,长期拖着不还,还说前任欠的凭什么让自己还。
第四,到任前的问题一概不管。群众反映的历史遗留问题属于职责范围,新官以不是自己任上发生为由推脱,任其发展。
第五,换届就推卸责任。一换届就把责任推给前任,把问题压着不解决,等下一任接手。
第六,化债消极不作为。中央要求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有的干部不抓不管,任由风险蔓延。
第七,搞纸面化债。账面上报已经化解,实际没有偿还,用虚假材料应付考核。
第八,新项目上马就忽视旧项目。前任引进的项目不扶持、不推进,甚至设置障碍。
第九,政策随意更改。对前任出台的政策和规划全盘否定,随意改动,让企业和群众无所适从。
第十,对旧账推诿。企业讨说法,部门之间推来推去,没人接手。
第十一,拿人事变动当理由。机构调整、人员更换,就说合同无法履行,这种理由在法律上不成立。
第十二,问题捂着不报。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既不解决也不上报,拖到出大事才处理。
中央整治手段很硬。《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新增第二款,对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新官不理旧账不再只是作风问题,而是违纪行为。中央同时明确决策终身负责制,无论调走、升迁还是退休,只要在任期间乱决策、不作为留下烂账,一律终身追责。
中央纪委和财政部联合通报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追责典型案例,信号明确,化债终身追责,换届不卸责。处理方式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调整、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免职、降职、开除,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领导干部需要把握几点。第一,旧账不是别人的事。坐在这个位子上,前任留下的问题就是自己的问题,化债是岗位职责,不是替前任收拾残局。第二,交接要清楚。重大工作、遗留问题、风险隐患都要白纸黑字交明白,不能隐瞒。责任不随职务走,在任时留下的责任照样追到头上。第三,化债不是选择题,是必答题。中央盯得紧,完不成任务、搞虚假化债,都会被问责。第四,政府信用是底线。说话不算数损害的是政府公信力,企业不敢来投资,地方发展最终受损。
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旧账也是账,不还就要被追责。处理好旧账就是政绩,先把旧问题解决好,才是真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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