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来源:《迟到的正义:影响中国司法的十大冤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湘高法刑再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新华社、《法制日报》等公开报道及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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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月2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接待室内,一位头发花白的律师手里紧攥着一份申诉状,神情凝重。
这位55岁的律师名叫滕野,他身后跟着一位眼眶通红的妇女和上百名按下红手印的村民。
申诉状上的每一个字都透着血泪:"本案被害人80%尚在人间,被杀者90%不是石小荣的尸体。案中证据能证明的正是滕兴善绝非杀人,也不会杀人,也无条件杀人。"
滕野拿出一沓材料——水文站出具的证明、法医鉴定书中的疑点、船工的证词,试图在最后关头挽救一条生命。
接待人员翻看着材料,面无表情。窗外的天空阴沉得像要压下来,湿冷的空气里弥漫着压抑。
四天后,1989年1月28日上午,麻阳县刑场,枪声响起。
一个39岁的屠夫应声倒在草丛中,临死前他还在大声喊:"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
滕兴善死了。
案子破了,凶手伏法,专案组甚至摆了两桌庆功酒。
1987年4月27日早晨,麻阳县城的锦江河边发现了被肢解的6块女性尸块。
警方认定失踪的石小荣为被害人,将屠夫滕兴善定为疑凶。一切看起来天衣无缝。
直到1993年年中,一个"死了"六年的女人,突然出现在贵州老家的门口。
整个村子炸开了锅。
石小荣的母亲看到女儿的那一刻,双腿发软跌坐在地,嘴里念叨着:"六妹明明已经死了,怎么会回来?"
在滕兴善被执行死刑四年多后,被认定为"被害者"的石小荣却活生生地回到了故乡。
一个已经被枪决的"杀人犯",一个"死而复生"的受害者,一桩震惊全国的冤案,就这样在湖南西部的山区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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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锦江河边的惊天血案
1987年的春天,对湖南省怀化地区麻阳县来说,本该是个平静的季节。
锦江河穿城而过,河岸边的柳树抽出新芽,清晨常有老人在河边晨练。
4月27日早晨,一位晨练的老人沿着锦江河边散步,突然在草丛边发现了一个蛇皮袋子。
老人以为是谁乱丢的垃圾,想把它捡起来扔到垃圾桶。可刚一靠近,就闻到了一股刺鼻的臭味。
他打开袋子,里面露出一条人腿。
老人的尖叫声划破了清晨的宁静。
接到报案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河边陆续发现了几个装着尸块的蛇皮袋,加上老人最先发现的,一共有6块。
根据尸块上的特征,法医初步判断这是一名年轻女性,被钝器击打头部致死,颧骨骨折,随后尸体被肢解。
麻阳县城出了这样惨绝人寰的恶性案件,一时间弄得人心惶惶。
警方立即成立了"4·27特大杀人碎尸案"专案组展开侦破。
上级公安机关下达了指示:限期破案。
麻阳县调动了一半以上的警力扑在这个案子上。
可是,碍于当时的侦查技术有限,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没有目击者,没有凶器,甚至连死者的身份都无法确认。
专案组的压力越来越大。破案期限一延再延,从一个月延到了八个月。
在对失踪人员的排查中,警方注意到一个失踪的年轻女子。
她叫石小荣,贵州省松桃县人,18岁,1987年春节后来麻阳县城的"广场旅社"做服务员,不久就与家里失去了联系。
警方通过血型对比等手段,发现死者血型与石小荣的血型相符。
随后,麻阳警方赶到石小荣的贵州老家,找到了她的家人。
石小荣的四姐根据警方的描述,觉得女尸的发型、身材都很像妹妹。
警方还让她辨认根据死者骨骼复原的石膏像。
石小荣的四姐看着石膏像,说牙齿有点像,六妹的牙齿有点稀,那石膏像的牙齿也有点稀。
就凭这个"有点像",警方最终认定死者就是失踪的石小荣。
可是,谁杀害了石小荣?
石小荣在麻阳接触的人很复杂。
警方根据肢解尸体的手法比较专业这一特征,判断凶手应该是外科医生或屠夫一类职业,开始对当地外科医生以及屠夫进行重点调查。
调查了县城大小医院的医生,没发现有嫌疑的医生。
焦点就落在了屠夫身上。
1987年12月6日,在距案发已经7个多月后,一个名叫滕兴善的屠夫被警方从自家肉铺里带走。
滕兴善是麻阳县高村乡马兰村的农民,家与县城隔河相望,膝下一双儿女。
他曾当过兵,退伍后在村头开了个小肉铺,以屠宰为业。
因婚姻家庭矛盾,当时已与妻子詹金花离异。
警方盯上他,主要有两个理由:一是他是屠夫,具备肢解尸体的专业技能;二是有人举报他曾经到过广场旅社,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滕兴善被带走后,被收容审查。
【二】刑讯逼供下的"认罪"
拘留所里,滕兴善一开始坚决不承认自己杀了人。
他承认自己确实去过广场旅社,可他根本不认识什么石小荣。
审讯一轮接着一轮。白天审,晚上也审。轮流审问,连打带骂,不让睡觉。
滕兴善的狱友陈功良后来回忆,有一天滕兴善一瘸一拐地回到监舍,浑身伤痕累累,摸着自己的手脚,仰天大哭。
他说:"他们这样整我,轮流审问,连打带骂,不让睡觉,谁能受得了呀?我顶不住了,只好承认自己杀了人。"
陈功良宽慰他:"你别着急,不会冤枉好人的。"
滕兴善号啕不止:"你犯的是赌博,关几天就可以出去,而我这个罪是要掉脑袋的!我还有老婆孩子啊!"
几个月的审讯后,滕兴善终于"认罪"了。
他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交代了"杀人"经过:1987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他与石小荣在家中发生关系后,发现丢失现金,怀疑是石小荣偷走,便追赶石小荣至马兰洲上,将她抓住。
石小荣呼救挣扎,他用手将石小荣活活捂死。
然后用刀和小斧头等工具将石小荣的尸体肢解成6块,分别抛入锦江河中灭迹。
"认罪"后,警方带着滕兴善去"指认现场"。滕兴善把警察带到家里,他想顺便看看妻儿。
看到妻子和孩子,滕兴善强作笑脸对他们说:"我没有杀人!不会冤枉我的。"
警察给他拍了照,随后要他交出杀人的凶器。
滕兴善在家里指认了一把刀,又到弟弟滕兴平家指认了一把斧头。
案子终于"破"了。专案组如释重负,甚至还摆了两桌庆功酒,祝贺为民"除了害"。
1988年10月26日,滕兴善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1988年12月13日,怀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院接到命令,应当庭宣判。
在一审中,指派的怀化地区法律顾问处辩护律师并未作出有力的辩护。
当天,法庭一审判处滕兴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对案情有"生动"的描述:"1987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滕兴善与其有暧昧关系的贵州籍女青年石小荣在其家奸宿后,发现丢失现金,怀疑系石盗走,便追赶石至马兰洲上,将石抓住,石呼救挣扎,被告人将石活活捂死。尔后用刀和小斧头等工具将石的尸体肢解成6块,分别抛入锦江河中灭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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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的绝地反击与百名村民的呐喊
滕兴善不服,提起上诉。
滕兴善的前妻詹金花听到判决后,整个人都懵了。
她太了解滕兴善了,这个老实巴交的男人,怎么可能做出这样的事?
詹金花找到了滕兴善的远方亲戚——55岁的律师滕野,跪在他面前:"老叔,我家兴善肯定是冤枉的!你就做个好事,救救他吧!"
滕野一开始并不想接这个案子。
滕家几百年没出过杀人犯,他觉得滕兴善给滕家老祖宗丢了脸。
可看着詹金花痛哭流涕,滕野心软了,最终答应试试。
滕野接手案子后,认真查阅了卷宗,又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
随着调查的深入,他发现这个案子疑点越来越多。
疑点一:死因矛盾。
根据滕兴善的"交代",他是用手捂死被害人的。
可怀化警方的尸检报告明确写着:死者颧骨骨折。
死者受钝器打击头部,才会使颧骨骨折;而用手捂死,不可能造成颧骨骨折。
疑点二:凶器存疑。
滕兴善"交代"是用一把斧头肢解尸体的,作案后斧头一直放在弟弟家楼上,再也没用过。
可1988年5月13日,中山医科大学法医物证第27号检验鉴定书结论明确写道:"从斧头上提取的可疑斑迹未见有人血。"这把斧头根本不能认定为作案工具。
疑点三:死者身份不明。
1988年1月23日,辽宁铁岭地区公安局213研究所出具的第97号鉴定书,对麻阳碎尸案死者颅像鉴定结论写道:"把送检的颅骨与石小荣的照片比较,颅骨有些部位与照片不太符……"
疑点四:作案路线不通。
滕野专程跑到湖南水文总站陶依水文站调查,该站出具了一份证明:1987年4月下旬,麻阳降大雨,锦江河涨水。
从滕兴善所居住的马兰村,到"杀人抛尸现场"的马兰洲上,唯一的一条枯水时可以通行的小路,此时已完全淹没在洪水中。
按办案人员的说法,滕兴善追石小荣到马兰洲上杀人碎尸,只有两种可能——石小荣先从洪水中游到马兰洲,滕兴善再拿凶器跟着游过去追杀她;或者两人都租船过去到洲上。
而这样的作案过程,显然完全不可能。
疑点五:抛尸方向相反。
当地划渡船的船工王明正等人证明,他们曾在警方认定为"杀人抛尸"现场的马兰洲上游看到过女性尸块。
按常理,水中漂浮的物体,只会从上游往下游漂。滕兴善在马兰洲杀人抛尸,尸体绝不会漂到马兰洲上游去。
疑点六:时间对不上。
广场旅社的老板刘国沅证实,石小荣在他的旅社里只做了两个多月的服务员,就悄无声息地失踪了。
那时候旅社都快要关闭了,滕兴善确实到过他的旅社一次,而此时石小荣已经离开旅社快一个月了,根本不可能认识滕兴善。
滕野把这些疑点整理成一份详细的申诉状,并在村里征集签名。
马兰村的村民们都认识滕兴善,知道他是个老实人。上百名村民按下红手印,为滕兴善鸣冤。
1989年1月24日,距离二审裁定仅5天,滕野带着申诉状和上百名村民的签名,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强烈要求"枪下留人"。
申诉状的结尾写着:"本案被害人80%尚在人间,(被杀者)90%不是石小荣的尸体。案中证据能证明的正是滕兴善绝非杀人,也不会杀人,也无条件杀人。希望中院冷静,高院认真,实事求是,为时也还不晚。反之,迁就中院,朱笔一点,冤杀者死不瞑目,办案者将依法追究,后果不堪设想——望三思。"
可这一切都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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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枪声响起,冤魂含恨
1989年1月1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1989)刑一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滕兴善的上诉,维持原判。
当时二审常常不开庭审理,而是采用书面材料审理方式。
在滕野向法院递交申诉书后不久,滕兴善的死刑就被核准了。
1989年1月24日,滕野递交申诉状。
1989年1月28日,滕兴善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从递交申诉到执行死刑,只有4天时间。
刑场上,寒风凛冽。滕兴善被按跪在地上,执行人员问他还有什么遗言。
滕兴善大声喊:"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
他想挣扎着起来,可很快被强按住。他无限留恋地看着面前的青山绿水,然后绝望地闭上了眼睛。
"砰"的一声枪响。
滕兴善倒在了草丛中。
1月28日下午,滕野匆匆忙忙从长沙赶回麻阳,得知滕兴善在上午已被枪决。
他无语哽咽,手里还握着那份申诉状。
滕兴善死后,家里乱成了一团糟。滕兴善的老母亲哭得死去活来,滕兴善的父亲气得旧病复发,没多久便撒手人寰。
按当地习惯,被枪打死的人不能埋在祖坟山上,家里人只好把他埋在村西头一处陡峭的山腰上。
这座不起眼的坟头,孤零零地望着山下的村庄和亲人。
滕兴善的一对儿女滕燕、滕辉,成了"杀人犯的孩子"。
在学校里,他们处处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
滕燕为了供弟弟读书,早早辍学进入社会打工,可因为有一个"杀人犯父亲",多次被工厂解雇,只能在城市间辗转。
案子破了,凶手伏法,一切似乎尘埃落定。
可谁也没想到,就在1993年年中,一个"死了"六年的女人,突然回到了贵州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