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茂名市电白区一民办中学的教师反映,离职后迟迟拿不到应得的劳动报酬。
小赵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去年通过校招与电白区杨梅中学签订入职协议,约定今年9月到校担任高一历史老师。然而8月20日正式报到时却被告知由于高一招生人数未达预期,原本承诺的岗位无法安排,校方提出让小赵改教初二语文,薪资待遇保持不变。
在学校劝说下,小赵还是接受了安排。可入职后,他既要带两个班的语文课,又得兼任班主任,“日常工作量非常大,每天连轴转,休息时间少得可怜,常常只能睡四五个小时,实在受不了。”
于是小赵向学校提出离职,把手头工作交接完毕,并要求结算10天左右的工资,但学校拒绝支付工资,理由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写明:入职未满一个月辞职,工资不予发放。小赵觉得,这就是霸王条款。据了解,有十几位离职教师遭遇了同样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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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记者联系到该校的党委书记。他承认,这些离职教师的工资确实还没发。在他看来,新教师突然离职打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部署。而关于工资发放的问题,他只说:“学校会依法处理。”
随后,记者联系了电白区教育局政策法规股。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离职教师反映的相关问题,9月14日上午,教育局联合人社劳动部门已前往杨梅中学开展现场处置,明确要求学校在两天内结清离职教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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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合同写“入职未满一个月离职不发工资”到底有没有效?教育局工作人员给出明确答复:该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要劳动者实际付出了劳动,就应获得相应报酬。同时,教育局也提醒离职教师,可以主动对接,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方便部门跟进推动问题化解。
来源 | 都市现场
统筹 | 周彩丽
新媒体编辑 | 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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