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6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公告,依据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相关管理规定,正式撤销该届全部“中国酿酒大师”称号,要求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使用该称号开展宣传推介活动。
这是全国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新规落地后,酒业行业重要的一次荣誉清理。本文梳理该称号的由来、异化逻辑,剖析“头衔经济”对白酒产业带来的深层影响,探讨行业荣誉体系该如何回归技术本质,实现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中国酿酒大师;社会组织评比;头衔经济;白酒行业;荣誉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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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背景:一场自上而下的荣誉清理
2026年7月,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8月1日正式施行,建立评比表彰项目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未经审批,社会组织不得开展带有“中国”“中华”“全国”字样的评比表彰,严禁评比活动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严禁借荣誉开展商业营销炒作 。
在此之前,酒业领域已经掀起“去头衔化”整治浪潮:中国酒业协会废止多项冠以“中国”“世界”的产区认证、行业奖项;遵义市酒业协会撤销“中国酱香酒酿酒大师”称号;餐饮、茶叶等多个行业同步清理各类“大师”头衔。
第三届“中国酿酒大师”,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与中国酒业协会2021年联合组织评选,定位为“行业性、企业性、非社会性”,2023年为41位从业者颁发证书,覆盖茅台、五粮液、汾酒等头部酒企技术人员。按照新规,该评选并未纳入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清单,因此被予以整体撤销。公告并不否定获评人员的技术能力与行业贡献,核心禁令是禁止利用该称号进行商业宣传、产品溢价营销。
应当厘清:撤销称号不等于否定个人技艺。证书失效,是制度层面的规范,不是对酿酒从业者个人技术成就的全盘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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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师”称号的诞生与异化:初衷与现实的背离
设立“中国酿酒大师”的初衷,本是褒奖深耕酿酒一线的技术人才,表彰在酿造工艺、科研创新、非遗传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匠人,树立行业技术标杆,激励青年技术人员投身传统酿造产业。白酒是高度依赖技艺传承的行业,酿酒师、勾调师是产业核心资产,行业需要一套荣誉体系来认可技术价值。
但随着白酒行业商业化高速发展,荣誉称号逐步发生异化,形成了行业内普遍存在的头衔经济:
第一,荣誉符号被商业化过度利用。企业将“大师”头衔作为营销武器,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招商推广中大肆使用,把“大师”作为产品溢价的重要背书。一款酒贴上“大师酿造”标签,就可以实现价格抬升,荣誉不再是对技术的嘉奖,变成商品营销的流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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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称号泛滥,含金量稀释。除了全国性的“中国酿酒大师”,各地协会衍生出“酱香酒酿酒大师”“白酒工艺大师”“评酒大师”等数十种名目繁多的头衔。部分地方协会未经审批,擅自冠以“中国”前缀抬高头衔层级,评选标准模糊,评审流程虚化,荣誉的稀缺性被不断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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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荣誉与市场形成扭曲的绑定。部分评选出现变相的商业裹挟,企业为获取头衔投入资源,头衔反过来又服务企业销售。荣誉的评判标准,从纯粹的技术贡献,掺杂了企业规模、行业资源等非技术因素,背离了选树技术榜样的初心。
正是这种异化,让行业荣誉体系出现公信力危机:消费者分不清哪些是真正的技术匠人,哪些是包装出来的营销符号;真正沉在车间的技术人员,反而被泛滥的头衔淹没。
三、制度治理的深层逻辑:厘清社会组织荣誉的边界
社会组织的评比表彰,本应是行业内部的激励工具,而不是面向全社会的国家级荣誉。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部分行业协会混淆了“行业内部认定”与“国家荣誉”的边界,把行业内部的评选冠以“中国”字样,对外宣传时放大其社会公信力,误导消费者。
《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核心,就是划清三条红线:
1. 清单管理,未经审批不得开展评比。所有全国性评比必须纳入官方清单,不能由协会自行创设带有国家级字样的荣誉称号
2. 禁止商业捆绑,严禁收费评优。评比不得向参评个人、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能和商业推广、产品销售挂钩
3. 区分行业内部评议和社会宣传。行业内部可以开展技术交流、技能评议,但不能把内部评价包装成社会公认的权威头衔用于商业营销。
本次撤销“中国酿酒大师”,不是否定酿酒技术人才的价值,而是纠正“行业荣誉社会化、荣誉商业化”的错位。行业协会没有权力授予面向全社会的“国家级大师”头衔,荣誉不能成为企业收割市场红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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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褪去头衔光环:酒业该如何重建人才评价体系
头衔被撤销,不等于匠人精神消失。行业面临的现实命题:当协会颁发的证书不再可以作为营销武器,酒业该用什么来评价酿酒技术人才?
(一)剥离荣誉与营销,回归技术本位
企业不能再依靠“大师头衔”给产品加价。产品价值应当回归酒体品质、工艺实力、市场口碑,而不是依附一张荣誉证书。“大师手酿”“大师勾调”这类营销话术,应当让位于真实的工艺说明、产品品质检测、消费者真实体验。
(二)区分“内部技术评议”与“社会荣誉称号”
行业协会可以继续开展技术交流、技能比武、行业技术评议。但是,这类评议属于行业内部的交流活动,不应当冠以“中国”“大师”这类具备社会公信力的名号,不对外作为商业宣传背书。真正的行业标杆,应当通过技术成果、科研论文、工艺革新、非遗传承实绩来体现,而不是一张证书。
(三)建立多元、去头衔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真正的酿酒大师,不是评选出来的,是时间、实践、市场共同筛选出来的。
评价酿酒技术人员,应当看实实在在的贡献:工艺改良、风味创新、产品迭代、人才传承、科研成果。可以通过技能大赛、科研成果、非遗传承项目、企业内部技术认定等多元方式,认可技术人员的价值,而不是依赖统一的“大师”头衔。
(四)保护匠人,避免“一刀切”带来的行业阵痛
需要客观看待:部分获评的“中国酿酒大师”,确实是深耕行业数十年的技术骨干。撤销称号,是制度层面的规范,不代表否定个人的技术能力。行业应当避免简单化的全盘否定,尊重从业者的劳动与积累。荣誉的载体改变,但对工匠精神的弘扬不能弱化。
五、结语
“中国酿酒大师”称号的撤销,是中国酒类产业发展过程中一次重要的制度纠偏。它撕开了酒业“头衔经济”的面纱,揭示了一个朴素道理:荣誉的价值,在于表彰贡献,而不是服务营销;真正的大师,不在于一纸证书,而在于日复一日的技艺沉淀与技术创造。
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不能依靠头衔包装制造溢价,而要回归产品本身、回归技术本身。褪去虚假的光环,让匠人回到车间,让消费者回归产品,这才是产业长久发展的根基。
参考文献
[1]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撤销第三届“中国酿酒大师”称号的公告[Z].2026‑09‑16.
[2]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Z].2026‑07‑16.
[3]中国酒业协会.第三届“中国酿酒大师”评选办法(2021版)[Z].
完整名单(按官方公示排序)
- 于庆泉(中粮长城酒业)
- 万波(贵州茅台集团)
- 王方(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
- 王莉(贵州茅台集团)
- 王凤仙(山西杏花村汾酒)
- 王科岐(陕西西凤酒)
- 尹花(青岛啤酒)
- 刘明(宜宾五粮液)
- 刘淼(泸州老窖)
- 刘月琴(华润雪花啤酒)
- 刘源才(劲牌有限公司)
- 李绍亮(河南宋河酒业)
- 杨波(山西杏花村汾酒)
- 吴生文(四特酒)
- 吴建峰(江苏今世缘酒业)
- 何诚(泸州老窖)
- 沈毅(四川绵竹剑南春)
- 宋克伟(北京顺鑫农业牛栏山酒厂)
- 张坤(北京红星股份)
- 张加林(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
- 张锋国(山东扳倒井股份)
- 张煜行(河北衡水老白干)
- 茅来根(浙江塔牌绍兴酒)
- 周新虎(江苏洋河酒厂)
- 庞卫珍(百威啤酒)
- 项兴本(安徽迎驾贡酒)
- 赵德义(山东景芝酒业)
- 钟雨(江苏洋河酒厂)
- 钟方达(贵州习酒)
- 侯建光(河南仰韶酒业)
- 俞惠明(宁夏西夏王酒业)
- 贾凤超(北京燕京啤酒)
- 徐楠(青岛啤酒)
- 徐岳正(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
- 徐钦祥(安徽口子酒业)
- 徐姿静(四川剑南春)
- 黄庭明(江苏张家港酿酒)
- 曹鸿英(四川宜宾五粮液)
- 梁金辉(安徽古井贡酒)
- 傅祖康(会稽山绍兴酒)
- 雷振河(山西杏花村汾酒酒业发展区)
三、重点企业入选情况
- 贵州茅台:王莉、万波、钟方达(3人)
- 泸州老窖:刘淼、何诚(2人)
- 青岛啤酒:尹花、徐楠(啤酒行业唯一双入选企业)
- 汾酒:杨波、王凤仙、雷振河(3人)
- 古井贡酒:梁金辉;洋河:周新虎、钟雨;五粮液:刘明、曹鸿英等头部酒企均有核心技术负责人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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