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横栏镇应急管理局发布《中山市横栏镇横西村富横东路4号“5·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2026年5月18日,中山市横栏镇横西村富横东路4号顶楼发生一起一人受伤的事故。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违规操作引爆旧管道残留物致一工人被烧伤
经调查,5月18日上午,吴某、吴某某、龚某等3人根据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付某某安排来到中山市横栏镇横西村富横东路4号七楼顶楼进行环保管道施工,利用付某某提供的角磨机等设备进行新环保管道更换和切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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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铭铂镀膜科技有限公司厂房顶楼更换前的环保管道。
9时许,中山市铭铂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到楼顶察看环保管道施工进度时,发现吴某等人正用角磨机对新环保管道进行切割,告诉3人旧设备和旧管道不能使用角磨机切割,需用剪子剪切。陈某某在出发购买液压剪的路上,通过微信语音告知付某某,让其提醒工人不要用角磨机切割环保管道。
5月18日13时30分左右,工人吴某因用剪刀剪不动环保管道,转而打算用角磨机在环保管道上切个口后用工具掰断,付某某提醒要注意安全,并在微信上指导吴某等人进行施工。
15时30分左右,工人吴某某操作角磨机,工人吴某在旁协助,利用角磨机切割连接水汽分离柜的新主管道时产生火花,溅至旁边的旧管道内,导致发生爆燃,将正对着旧管道的工人龚某烧伤,龚某被送往横栏医院后转送市人民医院治疗,伤者全身深Ⅱ-Ⅲ°烧伤,烧伤面积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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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道上切割痕迹。
依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 15499-1995)续表20第15.2.7.4“70%≤烧伤面积≤80%”对应5500个损失工作日,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伤害程度分类,重伤指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认定该事故为一起重伤事故。
两家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被建议处罚
《报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为吴某某等人违规操作,在未清理动火作业点附近易燃易爆危险源前,使用角磨机对环保管道进行切割,导致切割产生的火花引爆旁边的旧环保管道内残留的化学物质(真空电镀面漆),造成人员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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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现场。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对事故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使用角磨机切割管道,未清理动火作业点附近易燃易爆危险源)。建议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对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付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使用角磨机切割管道,未清理动火作业点附近易燃易爆危险源)。建议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对付某某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中山市铭铂镀膜科技有限公司将环保管道、设备更新项目发包给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建议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对中山市铭铂镀膜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来源:中山市横栏镇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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