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2日,沈先生夫妇携子女及父母一行六人,计划搭乘早上6时50分的航班从桂林飞往厦门。当时是桂林旅游出行高峰期,排队耗时较长,沈先生一家办理完行李托运并通过安检时已接近6时30分。途中,沈先生年幼的儿子突发腹痛急需如厕,沈先生遂陪同其前往附近卫生间。
在此期间,机场广播播放催促旅客登机的提示。当沈先生一家赶到登机口时,发现登机口已无工作人员,此时距离航班计划起飞时间还有约10分钟。后经询问得知,登机口已于6时35分,即起飞前15分钟关闭,且机长拒绝沈先生一家人登机。无奈之下,沈先生一家只好重新购买当日下午飞往厦门的机票。
事后,沈先生认为航空公司未充分履行登机提醒义务,登机牌上“登机口于起飞前15分钟关闭”的提示被条形码覆盖难以辨认,将航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航空公司退还机票款,赔偿重新购票的差额损失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余元。在登机口关闭前,航空公司通过机场广播系统进行了多次催促登机的广播,其中包含两次有针对性地点名广播。这表明航空公司在发现旅客未按时登机后,已积极采取了行业内常规且合理的催促措施,已尽到与其运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催促义务,其行为不构成违约。秀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沈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来源:广西法治日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