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发过来图纸和相关要求,我们按照图纸要求生产,该做的做了,能送的送了,到最后货款却没有着落了!”河北省南皮县民营企业负责人郑爱生隐约觉得,这好像是一个“局”。
2022年4月到2024年12月,郑爱生陆续为南皮县香涛丽园、香涛庄园、香涛御园等房地产项目加工配电箱、桥架等设备,但他至今仅收到42万元货款。因资金链断裂,郑爱生的企业不得不停产。此后一年多,他本人也把大部分精力放在讨要欠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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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站在窗口发呆的受访者郑爱生)
希望的破灭
2025年4月7日上午,郑爱生接到对账通知,对方要求他把供货合同及全部送货单据原件一并带去。“我放下电话就把所有材料装进档案袋赶了过去。”郑爱生回忆,到达项目部后,所有材料被一名叫陈某辉的人“拿去复印”。陈某辉带着档案袋上了一辆白色奥迪离开。郑爱生在项目部等了半个多小时,见陈某辉没有回来,于是拨打110报警。
郑爱生说,后来他多次向公安部门反映自己的遭遇,而警方给他的答复是“属于经济纠纷,建议通过法院起诉”。
从接到对账电话,到材料被以“复印”为由收走,郑爱生的心情从云端跌进冰窟。此前一年多,他记不清打了多少个电话、跑了多少趟项目部,得到的回答始终是一个“等”字。所以收到对账通知时,他几乎是跑着去装材料的——对方主动提出对账,在他看来,这就是要回货款的第一步。希望也从这一天戛然而止。
“属于经济纠纷,建议通过法院起诉。”郑爱生反复琢磨警方的这个答复。在他看来,打官司需要证据原件,而他的原件此刻早已不知所踪。
维权困局
郑爱生曾多次向沧州市公安局官方平台的局长信箱及南皮县信访部门反映自己的遭遇。但公安方面给出的答复始终是“该事项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应到法院提起诉讼”。
郑爱生说,他去香涛御园项目部对账当天,除了陈某杰和拿走全部证据的陈某辉外,还有几个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后来也被公安部门问询过。
为要回自己的货款,郑爱生委托律师向南皮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他目前能想到的唯一办法。2026年7月29日,案件一审开庭。
“他们在法庭上并未否认拿走合同和票据原件的事实。”郑爱生说,他们同时对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这让我不得不怀疑:让我带原件去对账,然后拿走合同和票据,使我面临举证难,这本身就是一个‘局’。”
“合同和供货票据是我索要货款的证据,他们从我手里拿走,这是想用卑劣手段赖账吗?”在郑爱生看来,这样拖垮一家民营企业,是南皮县营商环境遭到破坏的最直接表现。
司法困境能否破解
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郑爱生遭遇的案件核心存在两方面困境:一是6份合同复印件、部分票据复印件以及已回款42万元,能否证明已供货事实和357万余元欠款的真实性;二是郑爱生所述的,对方通过“收走合同等资料,而后系统性否认复印件内容”的组合手段,试图让郑爱生在民事程序中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受访法律界人士认为,不能仅因“收走单据不还”就直接认定为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观点,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的最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综合考察履约能力、履约行为、事后态度等因素,刑法对此应保持谦抑性。
山东阳光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成分析,如果一方当事人以积极行为消灭对方举证能力,并在司法程序中系统性否认交易真实性,其“非法占有目的”已经显露。从这个意义上说,郑爱生进行刑事报案已经具有合理的事实基础,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审查,而非简单认定为“经济纠纷”。但即便对方承认拿走了合同和票据,却以不慎丢失或损毁为由,也依然难以确定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李伟成律师表示,当关键证据被对方拿在手里时,可以申请法院向对方发出“书证提出命令”。郑爱生本应持有的合同及送货单原件被房地产公司收走,若对方在诉讼中否认持有或拒不提供,这一制度正是破解“证据死局”的核心法律工具。法院也可以据此责令对方交出。因为对方手里也应该有一套同样的材料,不管是合同还是入库单据,一个正规企业都应该保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在经济行为中,合同是维护交易秩序、确保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性媒介。合同的确立旨在约定交易事项,明确双方乃至多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健康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正是建立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之上。”这是法律界的共识。之所以将利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入刑,原因不仅在于该行为侵犯了合同相对方的财产权益,更在于破坏了维系市场交易秩序正常运转的信用和可期待性,这种行为更是对法律的一种挑衅。
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彬分析,如果一方只是“拿走合同和票据不还”,承认交易但以各种理由减少支付货款,更接近民事违约;如果是“以欺骗手段收走凭证”,在法庭上否认整个交易关系,那么该欺骗行为本身即构成“使己方免除给付义务”的手段,针对被免除的债务,就可能涉嫌犯罪。但这样的行为无论是否涉嫌犯罪,都不能被漠视。
在梁彬律师看来,这种行为一旦不受约束、不被制裁,将产生灾难性的示范效应。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如法炮制,以“对账”为幌子收走供应商的全部凭证,而后在法庭上两手一摊——“我们没有签过合同,也没有收到过货物”。届时,诚实守信的企业将陷入举证不能的死循环,而背信弃义者却能凭借欺骗手段轻松逃脱债务。市场交易的根基、诚实信用将在这样的博弈中轰然倒塌。这种行为公然挑战司法权威,法律若对此沉默,便是在纵容“谁骗走证据谁就能赢”的丛林法则取代法治规则。(完)
(致歉声明:因案件正在法院审理阶段,本文作者虽然看到庭审笔录,但避免对正在审理的案件造成干扰,故刻意省略了部分内容,可能会给读者阅读带来困惑,待庭审结束后,如果有机会再披露相关细节,为此向广大读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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