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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网9月15日讯,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肉及肉制品领域专项整治典型案例3例予以公开曝光,详情如下:
案例一:山东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检定计量器具销售肉及肉制品案
2026年5月17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用的1台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用于肉制品的销售结算活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山东某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改变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案
2026年6月6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使用红色光源生鲜灯2类,对待售生鲜猪肉进行照明,使生鲜猪肉色泽被明显美化掩盖真实感官状态,误导消费者对生鲜猪肉新鲜度和品质的认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邹城市某校外托管中心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6年6月10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接送、看管、休息、餐饮等校外托管服务经营活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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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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