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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个被争论了三十年、却未必被读懂的问题
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推出了一本薄薄的法学文集,书名拗口——《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谁也没有想到,这本只收了十六篇论文的小册子,会成为此后三十年中国法学被引用最多、被误读最多、被“戴帽子”也最多的著作之一,并拿下“1978—2014影响中国十大法治图书”的桂冠。它把人分成两拨:一拨人奉它为“中国法学必读书”,另一拨人悄悄把它从书单里撤下,改贴“不建议初学者阅读”的标签。
围绕它的争论,阵仗极大。邓正来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单辟一篇批判“本土资源论”;该书出版后引发集中评论,林来梵称之为“自民国以降法学界集中评论一位学者某部著作的最大盛况”。顾培东重提“苏力问题”,批评其“问题意识更多地诉诸个人的直感”,且“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法学人所应守持的某些底线”;有学者则系统开列出“本土资源论”的四大悖论。而在豆瓣,普通读者的态度经历了一个耐人寻味的转弯:不少人坦承“这本书曾经给我的法学思考产生很大的冲击,但是现在我对‘本土资源’的论点开始有所怀疑”。
争论如此之多,恰恰说明一个问题:很多人争论的,未必是苏力真正说的。苏力本人对此有清醒的自觉。他在回应论者时明确指出,“有不少人因为我用了‘本土资源’一词,就把我同法治本土化联系在一起。这是一种望文生义的阅读,一种基于‘本土’的误解”,“其实,细心的读者应当注意到,我从来没讲过法治的本土化”。强世功在《暗夜的穿越者》中说得更直白:这样一种不加反思的判断,“不仅仅是对一本书的误读,或对一个人的可能伤害,更主要的是这种判断掩盖了它所讨论的主题、掩盖了它对这一主题所作出的可能的知识上的贡献,掩盖了我们进一步加深对这些问题思考时可能选择的方向和出发点”。所以这篇书评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把书读明白——他到底想说啥?
二、他到底说了什么
这本书的题眼在苏力自序《什么是你的贡献?》里。1996年的中国法学界,正沉浸在“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亢奋中,主流方案很明确:运用国家强制力,大规模移植西方法律,尽快建立一个现代法律体系——用苏力的话说,这是一种有明显的“唯意志论”倾向的“变法模式”。
苏力对这一模式泼了冷水。他的核心论断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中国的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规则体系。因此要搞法治,就不能只靠立法移植,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问题是,“本土资源”是什么?
这是全书第一个、也是最大的关节点。后来几乎所有对苏力的批判,都建立在一个望文生义的理解上:本土资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典权、调解、宗族那一套。有评论者说得透彻:苏力所说的本土资源,“其实并非某种本质意义上属于‘中国本土’的法律制度”,在他的经验材料中甚至找不到任何“本土创造的具体法律制度”;“本土资源”实际强调的是“本土的法律实践”,即中国社会中那些起作用、经人们反复博弈被证明有效的规则。换句话说,他关心的是“活的规则”,不是博物馆里的古董。
这一立场通过两个著名案例落地。《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借两部电影指出:国家法下乡,与乡土社会的民间规则碰撞,秋菊要的只是个“说法”,而法律给出的却是她“讨说法”行为本身的违法定性——货不对路。强世功在《暗夜的穿越者》中更看重苏力对法律规避现象的分析,认为这一分析的学术贡献“要远远大于他对本土资源的捍卫”。由此苏力提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这一核心命题,并进一步讨论“法律规避”:在国家法管不着、管不好的地带,民间的规避行为未必是坏事,往往正是制度创新的来源。第二编转向司法,讨论审判独立、抗辩制改革;第三编则呼吁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三编合起来,是一套完整的议程:立法要立足本土,司法要理解现实,学问要换个做法。
三、他到底没说清楚什么
如果苏力只写到上面这些,这本书会是一本无可挑剔的经典。遗憾的是,文本留下了大量缝隙,三十年的批评正是从缝隙里长出来的。综合全网评论,质疑集中在三处。
第一,实用主义的底色,导致立场摇摆。有评论概括出“本土资源论”的四大内在悖论:理想与现实的纠葛不清;法律多元与法律一元的层层矛盾;本土资源与法律移植之间的徘徊犹豫;对法律规避态度的是非反复。批评者把根源挖到了底:这套理论建立在实用主义的法律观之上,只问规则“有用没用”,不问规则“正当不正当”。徐忠明在《解读本土资源与中国法治建设》一文中判定苏力“抛弃法律价值”;石亚西在《批评的宿命——为苏力有节制地辩护》中承认这一批评“肯定是有道理的”,但他同时追问:苏力放弃的是“什么样的价值论”?在石亚西看来,苏力放弃的是“通常的法的价值论”——那种“听听美国之音或读读法学本科教材就可获得的价值论”,以及以西方“自然法”为典范的价值论。然而,这一辨析并不足以消解批评的力量:如果“法治”与“有秩序”可以等同,如果乡土社会内部的秩序因为“长期稳定”就可以被称作“法治化”,那法治的价值内核——自由、平等、权利保障——就被抽空了。这恐怕不是“放弃哪一种价值论”的问题,而是“要不要价值论”的问题。
第二,本土资源,谁来发现?怎么转化?质疑者指出:晚清以降,从沈家本修律到民国民商事习惯调查,寻找本土资源的事一直没断过,结果照样无可奈何地西方化了。更要命的是,今天的法学家的知识系统已经彻底西化,用这套概念术语,“能否真正理解中国的本土资源,则疑问多多”。邓正来在批判中精准地捕捉到了“本土资源论”的一个内在紧张:苏力一方面依“法律多元”的进路强调民间法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设定了一条“现代法取向”的论述进路,二者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紧张或冲突”。而且,邓正来进一步指出,即使苏力依“法律多元”进路提出的各种观点与“权利本位论”和“法条主义”之间存在矛盾或冲突,这些观点“说到底仍与‘现代化范式’处在同一个层面上”,因为它们“实际上只是在‘现代(国家法)—传统(民间法)’的二元框架中对‘传统(民间法)’所做的单向度的强调”。早在2000年,徐忠明就在评论中引出了苏力自己留下的三个追问:“从哪儿去寻找本土的资源?这些本土的资源是否能与我们的目标模式和现代法治兼容?如果不能,我们又何以进行‘创造性的转化’?”苏力自己提出的问题,他自己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再加上他承认那些与现代法治不兼容的本土资源需要“创造性的转化”——这一下,“本土资源论”和林毓生“传统的创造性转化”还有什么区别?如果说区别不大,那这个概念的学术增量又在哪里?豆瓣读者“苏力的悖论”这一标题之所以能引起共鸣,正因为读者真切地感到了这种理论上的打滑。
第三,破有余,立不足。苏力把立法万能、普适真理、“变法模式”的魅统统祛掉了,但替代方案始终是模糊的。他告诉你不能做什么,却很少明确告诉你该做什么;他强调时间、强调演化,但演化不是政策,无法操作。邓正来从“现代化范式批判”的高度给出了一记重锤:“本土资源论”在根本上是一种否弃或拒绝任何有关理想图景之思考的唯物主义理论模式,“既不曾试图也肯定无力给评价、批判或捍卫中国法律/法制发展之方向提供一幅作为判准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说白了,苏力用本土经验质疑西方普适模式,却未能对中国问题本身做出切实的知识增量研究——他解构了一个旧范式,却没有建构起一个新范式。
不过,值得为苏力说句公道话。主流学者对本土资源论的反对,固然不乏严肃的学理批评,但确实也有相当一部分源于本能反感或望文生义。强世功提醒我们,当一本学术著作成为畅销书,“以学术面目呈现出的知识在畅销中被不断地阐释和化约的时候,无论其结果是赞赏还是反对,它同样面临一种危险,它可能背离我们的初衷,走向我们所反对的东西:一种流俗,一种偏见,一种教条”。这顶“保守主义”的帽子,很大程度上是贴错了的。而且苏力2022年为第四版写序时,明言“悔少作”,嫌当年文字芜杂,删了三篇,改了语句,但“没有实质修改”——“不是固执己见,只表明当年的思考和分析仍然成立”。这份不收回的姿态本身,就是学术史上值得玩味的一笔。
四、这本书真正留下的是什么
看完全网评论,我的判断是:这本书最经久的贡献,不是“本土资源”四个字,而是两点。
一是方法论。有豆瓣书评说得精准:此书最大的贡献是方法论上的——对法社会学的重视和尝试,冒犯了把狭义“法教义学”奉为圭臬的人。后来苏力在《也许正在发生》中提出“政法法学—诠释法学—社科法学”的三分,预言社科法学与诠释法学的激战。2014年5月31日至6月1日,由北大法学院《法律和社会科学》编辑部联合《法学研究》编辑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社科法学连线”共同举办的“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对话会”在武汉举行,来自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和国际法领域的数十位中青年学者参与了讨论。有学者将这次会议视为“中国法教义学正式诞生的标志”,并指出“这种独特之处也决定了论战对于中国法教义学的成长意义匪浅”。十年过去,尤陈俊在回顾这场论战时指出,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无疑是21世纪以来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有学者将其列入近20年中国法理学的十大争鸣之一”。苏力晚年甚至放话,要“在每一个街角每一座高楼同法教义学展开竞争,甚至厮杀”。一本书的论敌至今不敢让它死,这就是它的生命力。
二是问题意识。“什么是你——中国——的贡献?”三十年后再读这个提问,依然烫手。农业农村部机关党委的书评写道:“在借鉴了西方众多舶来品之后,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面对苏力的提问,我们又会怎样作答?社会生活的历史与现实为法学研究储备了一座‘富矿’,然而我们是否真正拥有独到的术语、逻辑和命题来表现我们对于世界的解说,拥有属于我——中国——的贡献?”作为在实务一线摸爬滚打过的人,我以为这个提问对今天的法律人尤其切近:立法越来越密,而秋菊式的“货不对路”何曾绝迹?案结了、事不了的现象,规则在场、正义缺席的尴尬,稍有实务经验者都不陌生。苏力当年看到的那个断裂,不是被修复了,只是换了形态。
五、结语
所以,朱苏力到底想说啥?
他想说的其实朴素得很:别把法律当成可以在实验室里拼装、然后整体吊装到中国社会的机器;法律是长在生活里的,真正管用的规则,是亿万人反复博弈出来的。他想说,法学家别只盯着条文和体系,要弯下腰去看中国;他更想说,中国的法学,要有自己的贡献,不能永远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和注脚。
他说对了方向,却没能给出地图;他拆穿了一个迷梦,却没能盖起新楼。这大概就是经典的命运——经典不是因为完备,而是因为它提出的问题,后来者始终绕不过去。三十年间,这本书被捧过、被骂过、被误读过、被冷落过,但每当中国法治在现实中撞上一个解不开的疙瘩,人们总会重新想起秋菊的那个表情。
什么是你的贡献?这本书最终留下的,是这个问题本身。而对每个读它的人来说,作答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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