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很多普通人一辈子最大的心愿,遇上所谓低价回迁安置房、内部渠道房源,难免会心动。近期,上海就发生了一桩让人唏嘘的案子,作案人是受害者认识三十年的老朋友,为了骗钱,他直接撬开陌生人闲置住宅的门锁,把不属于自己的房子拿来当商品卖给好友,骗走好友七十多万。
孙某和刘先生、朱女士夫妇是认识三十年的好友。早些年孙某就因为诈骗罪坐过牢,2017年刑满释放之后,又重新联系上了老熟人刘先生。念着几十年的交情,刘先生没有嫌弃他过往的经历,还经常约着吃饭,手头宽裕的时候也会接济他一些生活费。孙某嘴上一再表态,将来一定要好好报答夫妻俩。
在外人眼里,孙某是土生土长的上海本地人,手上经营着两家店铺,看上去经济条件很不错。而刘先生夫妇在上海打拼多年,一直苦于房价太高,始终没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得知孙某门路广,于是就委托他帮忙留意价格实惠的动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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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刘先生夫妇并不知道,孙某名下的店铺早就持续亏损,负债缠身,日子早已入不敷出。看到老友迫切想要买房的心理,他动起了歪心思,编造出自己手握特殊渠道,可以拿到低价动迁安置房的谎言。
从2023年2月开始,孙某以缴纳购房款、借款抵房款等各种理由,一次次向刘先生要钱。出于多年的信任,夫妻俩陆陆续续转给孙某70多万元。
时间一晃过去两年,说好的房子迟迟没有音讯。2025年3月,朱女士心里越来越不安,找到孙某,提出要把之前的钱退回来。可那些钱早就被孙某拿去还债和日常开销,一分不剩。
为了稳住受害人,拖延事情败露,孙某又抛出一套说辞,声称已经搞定一套回迁安置房,只要再付一部分钱就可以完成交易。双方谈妥这套房屋总价110万元。
戏剧性也就在这里出现,这套所谓的回迁房,跟孙某没有半毛钱关系。是他在小区闲逛的时候发现有一套房屋长期无人居住,就想出一个极为荒唐的办法。他找来开锁师傅,谎称自己忘带家门钥匙,让师傅直接更换了这套房子的锁芯,并配好了新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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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这一切,孙某堂而皇之带着朱女士上门看房,把新钥匙交到对方手上,还拿出买卖合同,就这么把别人的房子卖给相识三十年的老朋友。
然而,这套房子真正的业主王先生,2025年2月把房屋挂在中介出租,房屋处于空置状态,才给了孙某可乘之机。同年5月,王先生接到中介通知,要带租客上门看房,可到家门口才发现,自己手里的原装钥匙已经打不开家门。调取小区监控之后,才发现门锁已经被外人换掉,当即向派出所报警。
面对警方的讯问,孙某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万幸朱女士还没有支付房屋尾款,本案实际被骗金额为70余万元,全部被孙某用于清偿债务和个人生活消费,几乎没有追回。
案件办理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今年4月移送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认定,孙某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虚构购房渠道、虚假出售他人房屋,隐瞒房屋真实权属,骗取被害人巨额财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6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这份判决现在已经正式生效。
看完这个案例,大家心里是不是很感慨。几十年的友情,在金钱诱惑面前彻底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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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案件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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