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边上立着公示牌,写明允许一人一杆休闲垂钓,可我们去钓鱼,却有人上来收费。”近日,市民丁先生向贵阳融媒问政平台反映,前往花溪区胖水牛水库垂钓时遭遇不明人员收费,对方声称水库已被私人承包,却无法出示任何证明材料。丁先生质疑:政府公示允许垂钓,承包方是否有权另行收费?据丁先生介绍,近段时间他前往胖水牛水库,有一名自称承包方的人员上前收取垂钓费用,报价每人30元。“他说水库已经被承包,下杆就要交钱,不交费就要求收杆离开,还会驱赶。”丁先生说,自己未缴费便离开,但同行朋友有缴费情况。他提到,水库旁立有政府公示牌,明确标注“允许一人一竿休闲垂钓”,“既然政府公示允许垂钓,为什么还有人能来收费?收费的人拿不出任何承包证明,到底有没有合法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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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水牛水库航拍图
为核实情况,9月10日,“融媒+督查”工作组实地探访胖水牛水库。现场一名男子自称是水库老板,表示水库已经承包,台钓收费50元,鱼是自己投放养殖,垂钓必须缴费,并称已经在此经营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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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武村胖水牛水库承包合同(村委会提供)
针对该问题,工作组现场与属地花溪区小孟街道办事处取得联系。花溪区小孟街道王武村党总支书记詹桂梅赶到现场,出示了水库承包合同以及2023年续租水库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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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小孟街道王武村党总支书记詹桂梅接受工作组采访
詹桂梅介绍,胖水牛水库修建于1956年,主要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是饮用水源地。2012年,为盘活村集体经济,村里将水库出租给承租方用于养鱼。2023年原合同到期后,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续租方案,租金由每年2万元调整至4万元,全部归入村集体经济。承租方同时承担水库日常管护和库区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针对丁先生的核心疑问——政府公示牌允许垂钓,承包方是否有权收费?工作组向花溪区水务局求证。水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承包后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胖水牛水库属小(2)型水库,允许对外承包,其管理权和经营权属属地街道。
小孟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赵兵表示,胖水牛水库权属属于村集体,从盘活村集体资源的角度考虑,收取垂钓费是合理的,既可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也能减少村里管理成本。库区现有公示牌设立时间较早,内容存在歧义,容易让垂钓市民产生误解,将重新拟写、更新库区公示牌,清晰说明水库承包经营和垂钓相关规定,并增加价格公示牌,明码标价,消除信息偏差。
随后,工作组针对该水库垂钓收费标准咨询了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处。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水库垂钓收费不在贵州省定价目录内,属于市场调节价,不需要到发改备案,但按照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在收费前必须做好公示告知。
来源:贵阳融媒问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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