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持续一年多的网络名誉侵权官司尘埃落定,网红 “四川芬达” 恶搞丑化杨坤一案终审落槌,杨坤胜诉,给众多博眼球的自媒体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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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 “四川芬达” 长期发布模仿恶搞视频,刻意丑化杨坤,借助艺人热度收割流量。一审法院判定其构成名誉侵权,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合计 31.5 万元。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对方迟迟不履行判决,杨坤申请强制执行,直到近期,网红才发布道歉视频、缴清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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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坤工作室同时宣布,这笔 31.5 万元赔偿款将全额捐赠,用于帮扶孤独症群体及其家庭。维权不为牟利,只为守住自身名誉,这份格局收获不少网友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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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自媒体存在误区,觉得玩梗模仿属于创作自由。但幽默恶搞有红线,流量变现不能建立在丑化、诋毁他人的基础上。公众人物可以接受合理讨论,绝不代表可以任由他人恶意歪曲形象,借人身调侃收割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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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流量捷径藏着高昂代价。自媒体想要长久发展,不能靠碰瓷蹭热度。守住法律底线、尊重他人人格,才是内容创作最基本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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