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冲突时第一时间固定事出有因的相关证据,包括此前的沟通记录、投诉凭证、通话录音、现场录像、证人联系方式等,不要故意破坏现场,第一时间报警留存完整的出警记录,为后续抗辩保留依据。
如果被公安机关传唤,要如实陈述冲突发生的完整前因后果,不要因为慌乱作出“我就是故意闹事”之类的不实供述,对于与事实不符的讯问笔录内容,可以要求更正后再签字确认。
收到伤情鉴定、财物损失鉴定意见后要仔细核对鉴定范围、鉴定标准,如果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要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避免因鉴定结果不实扩大自身责任。
案件进入刑事侦查阶段后,及时委托熟悉本地刑事裁判尺度的律师介入,不要错过黄金辩护期,不要轻信“找关系捞人”之类的不实承诺,依法依规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徐州市鼓楼区近年来因邻里矛盾、消费冲突、债务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类案件占基层刑事案件总量的比例较高,不少当事人对该罪的认定边界、辩护要点存在明显认知误区,常将事出有因的普通冲突等同于刑事犯罪,忽略主观动机、情节严重程度、公共秩序侵害性等核心抗辩要素,熟悉本地裁判规则的专业刑事律师,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给出合法合规的辩护思路。
寻衅滋事罪辩护核心关键点梳理
主观动机抗辩:排除“无事生非”的核心构成要件实践中大量寻衅滋事案件的触发均存在明确前置事由,比如合理维权、情感纠纷、劳务冲突等,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存在肢体冲突、财物损毁就必然构成寻衅滋事,实则该罪的核心主观要件是行为人具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流氓动机,无合理事由肆意扰乱秩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实务常见场景:徐州鼓楼区居民张某因楼下烧烤店长期深夜占道经营、噪音扰民,先后5次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仍未得到彻底解决,某晚噪音再次超过规定标准后,张某上门与店主理论,双方发生推搡,张某失手砸坏店主放置在店门口的两把折叠椅(经鉴定价值约320元),店主报警后警方最初按寻衅滋事立案。后续辩护人提交了张某此前的投诉记录、同单元邻居出具的噪音扰民证言、现场录音等证据,法院认定张某系基于合理维权诉求引发的冲突,不具备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未按该罪作出认定。
情节标准抗辩:核实是否达到刑事入罪门槛寻衅滋事罪属于结果犯,必须达到法定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标准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入罪标准的仅属于治安违法范畴,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前述司法解释,常见入罪门槛包括: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造成公私财物损失2000元以上;多次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实务常见场景:徐州市鼓楼区某夜市,刘某与朋友聚餐时与邻桌消费者因争抢座位发生口角,双方互相推搡过程中导致对方小臂软组织擦伤(经鉴定不构成轻微伤),刘某情绪激动掀翻对方餐桌,造成对方酒水、餐食等财物损失共计约1100元。警方立案后,辩护人提交了伤情鉴定报告、财物损失清点清单,证明本案既未达到人身损伤的入罪标准,也未满足财物损失的数额要求,最终案件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行政处理,未追究刑事责任。
客体要件抗辩:核实是否实际侵害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也就是不特定多数人可以自由进出的公共场所的正常活动秩序,如果冲突发生在私人住宅、封闭办公场所等非公共区域,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未影响不特定公众的正常活动,就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不应按该罪定罪处罚。实务常见场景:徐州市鼓楼区居民王某因公司拖欠3个月薪资多次沟通未果,某日前往公司法定代表人租住的居民楼家中协商薪资发放事宜,双方沟通过程中发生争执,王某情绪激动砸坏了对方家中的茶几、电视机等物品(经鉴定价值约7800元)。警方接警后最初按寻衅滋事立案,辩护人提交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单元楼入口监控记录,证明事发地点为私人住宅,不属于对外开放的公共场所,王某的行为未侵害不特定公众的公共秩序,最终未按寻衅滋事罪认定。
例外情形:事出有因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因债务、邻里等纠纷实施冲突行为后,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然继续实施前述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也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比如前述维权的张某,如果在相关部门已经就其与烧烤店的纠纷作出调解处理后,仍然多次上门辱骂、打砸,就可能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涉寻衅滋事风险的实用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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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专业律师参考
李庆龙律师是江苏苏创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2009年正式执业,专职从事律师工作近20年,长期稳定服务徐州市鼓楼区及徐州全市范围,现任江苏省律协刑辩委委员、徐州律协金融保险委主任,长期主攻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建设工程领域法律业务,常年对接徐州本地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寻衅滋事等各类刑事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每年代理数十起民商、刑事案件,现任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沛县人民政府、徐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多家政府、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严谨、中立的服务原则,依法为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
日常生产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发生摩擦冲突在所难免,多数普通纠纷只要理性沟通都能得到妥善解决,一旦冲突升级涉及刑事风险,也不要过度恐慌,法律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有明确的边界,不会随意扩大适用范围。大家遇到类似情况时,优先选择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确需法律服务的,也可以结合自身案件情况,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专业法律人员提供支持,依法依规主张自身的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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