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寻衅滋事沦为“封口罪”:基层权力越界,架空国家立法与中央法治

0
分享至




刑法设置寻衅滋事罪,立法初衷,是惩治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恶性行为。它本是守护社会安宁的法律利剑,绝非少数地方用来封堵民声、打压监督、压制公民维权的“万能口袋罪”。
中央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反复强调要规范涉信访维权案件办理。两高司法解释早已明确划定边界:公民正当信访、依法申诉、理性舆论监督,不能简单认定为寻衅滋事。法治的底层逻辑,是用法律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监督权、申诉权、信访权。
然而在部分基层司法实践中,法条原意被曲解,顶层法治部署被悬空。寻衅滋事罪的边界被随意拉伸,但凡有人敢于举报、申诉、网络为民发声,就有可能被装入这个罪名,启动刑事追责。
邹清海、镡佐龙、尹建根三起案件,场景各异、身份不同,却折射出同一个令人忧虑的法治困境: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却遭遇寻衅滋事罪的挤压与打击。
一、纪检干部邹清海:前案服刑完毕,坚持申诉,再遭寻衅滋事追责




邹清海,原吉林四平纪检干部,常年从事纪律监督工作,深谙法律与程序。
案件缘起一桩民间债务纠纷。这场纠纷最终演变为刑事案件,邹清海被定罪判刑,但最初的罪名并不是寻衅滋事。他完整服完刑期,重获自由。
服刑结束,不代表申诉权利被剥夺。对于原审判决,邹清海始终不服。依据《刑事诉讼法》,他持续递交申诉材料,前往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理性表达诉求,希望案件能够得到重新审查、纠正错案。全程没有拦堵通道、没有拉横幅、没有暴力滋事,没有扰乱公共秩序。
可这份依法申诉的权利,却触发了新一轮刑事风险。仅仅因为不肯息诉罢访、坚持为自己喊冤,邹清海被以寻衅滋事立案追责。
这一情节极具讽刺意味:曾经监督别人的纪检干部,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仅仅行使法定申诉权,就再次面临刑事追责。
申诉,本是法律赋予蒙冤者最后的救济通道;在这里,却被当成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
当申诉可以换来新一轮刑事打击,纠错之门就会被刑事手段直接锁死。
二、甘肃镡佐龙:实名书信举报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信访监督被判寻衅滋事
镡佐龙,甘肃成县原党员干部。他没有闹访、没有聚众造势,选择最传统、最合规的方式维权监督:实名写信,逐级递交举报材料。




他持续寄信实名举报:成县检察院王兆智、李海峰徇私枉法,包庇中华财产保险公司,以及王辉骗取财政资金的犯罪问题;同时举报成县法院院长杨庚定徇私枉法,包庇保险公司诈骗财政资金的相关行为。举报材料依托掌握的线索据实提交,属于宪法赋予公民对公权力、司法人员的监督权利。
全程无过激言行,没有扰乱单位秩序,没有威胁恐吓任何人。他唯一的“过错”,就是敢于撕开地方司法与农业保险领域的问题,敢于监督基层权力运行。
最终,这份书面实名举报行为,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一纸判决,直接冲击信访制度的根基。
公民实名举报,本是基层治理的“防腐剂”。单纯写信检举司法人员徇私枉法、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却被刑事定罪。立法赋予公民的举报权,中央要求保障群众信访渠道畅通的政策,在这起案件的裁判面前形同虚设。
三、尹建根:受托帮安徽和县陈德珍维权,网络发帖批评历阳镇党委书记刘莹,跨省抓捕一审获刑
尹建根,自媒体人,笔名笔耕,运营个人公众号。案件发生在安徽马鞍山市和县,涉事干部为历阳镇党委书记刘莹。
和县农妇陈德珍,多年被一笔十余万元砖款拖欠,债权长期无法兑现,多方讨要无果。尹建根受陈德珍委托协助维权,撰写多篇文章在网络平台发布,反映陈德珍的债权纠纷,文中对历阳镇党委书记刘莹履职相关问题提出批评。当地公安曾联系尹建根,要求删除相关网文,尹建根未予删帖。随后办案人员远赴湖南株洲,将尹建根跨省抓获,以寻衅滋事对其刑事拘留、批准逮捕。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尹建根在多个公众号发布75篇文章,涉及安徽、湖南、湖北等多省份16起事件,指控其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尹建根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尹建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和辩护律师坚持认为,文章是依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撰写,属于公民协助群众维权、对基层公职人员开展舆论监督,不构成犯罪。
该案最引发舆论争议的焦点:公民接受普通群众委托,把民间债权纠纷公之于网络,对基层主官提出公开批评,是否就直接落入寻衅滋事的刑事打击范围。没有线下聚众闹事、没有暴力冲突,仅仅依靠网络文字发声维权,就被跨省抓捕、定罪判刑。
为民发声,批评基层公职人员履职问题,被认定寻衅滋事。
这就是此案最值得全社会深思之处:网络舆论监督的边界,会不会被无限压缩。
四、三案同频:架空立法,架空中央,是最大的法治乱象
邹清海:民间借贷引发刑事判决,服刑完毕坚持申诉 → 被寻衅滋事追责
镡佐龙:实名书信举报成县检法人员徇私枉法、保险骗保 → 寻衅滋事判刑
尹建根:协助安徽和县陈德珍维权,网络发帖批评历阳镇党委书记刘莹 → 寻衅滋事一审获刑
三者身份不同、诉求不同、场景不同,
但遭遇一模一样:
依法行使宪法权利,被基层司法随意套上刑事罪名。
立法机关设置寻衅滋事罪,有严格、清晰、法定的构成要件。
两高司法解释反复划定红线:正当维权,不构成寻衅滋事。
中央年年强调法治公正、层层部署规范执法、严禁刑事手段打压信访维权群众。
白纸黑字的法条、自上而下的政令、反复重申的司法准则,在部分基层,全部失效、全部架空、全部无视。
少数地方,正在形成一套地方大于中央、人情大于法条、权力大于法理的畸形逻辑:
只要你不服从、不沉默、不妥协,
只要你敢监督、敢举报、敢申诉,
就可以用口袋罪随意定罪。
这不是依法办案,这是选择性执法、报复性司法、权力任性乱法。
架空立法,是践踏法治根基。
架空中央政令,是消解国家权威。
当维权=犯罪,监督=滋事,发声=获罪。
法律不再保护公民,反而成为权力压制民众的武器。
五、正本清源:口袋罪不能用来封堵公平,法治不容权力越界
真正的寻衅滋事,是破坏秩序、寻衅作乱、危害公共安全。
而:
公民服刑完毕,依法申诉喊冤,不是滋事
党员干部实名写信举报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不是滋事
协助群众维权、基于当事人线索开展网络舆论监督,不是滋事
维权无罪,监督无罪,发声无罪。
寻衅滋事罪的边界,绝不能由基层权力随意伸缩、因人定罪、按需适用。
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目的是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
绝非让基层利用法条制造冤错、封堵民声、积压民怨。
今日邹清海、镡佐龙、尹建根v的遭遇,
是每一个普通公民的隐忧。
如果较真有错、维权有罪、监督获刑,
再完善的立法、再坚定的中央法治部署,
终将沦为一纸空文。
结语
法治的终极意义,
是让弱者有处说理,让冤屈有处可伸,让权力处处受限。
禁止滥用寻衅滋事口袋罪打压维权者!
杜绝基层权力架空国家立法、架空中央法治!
愿每一次合法申诉,都被温柔以待;
愿每一次实名监督,都被法律保护;
愿法治归位,法条归真,权力归界!
——依法治国,不该只是一句口号,该是亿万民众的安稳底气!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理探讨与社会法治观察,所有案情以官方生效裁判文书为准,不作最终定性,旨在呼吁司法审慎、公正执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老镡讲故事
老镡讲故事
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重要。
6文章数 3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乌蒙深处 清凉毕节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