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吕海菲 郑路遥)网店店主王某在明知所售音响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一年内通过两家网络平台的三家店铺对外销售,金额高达336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于2024年4月至2025年7月间,明知从他人处购入的音响系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通过两个网络平台的三家店铺向本市海淀区等地销售,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36万余元。
据被害人张先生称,2025年1月,其在家中上网时花费1700余元购买了一台知名品牌的插电音响。当月月底收到快递后发现该音响实物与宣传照严重不符,且音质音效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后自行到网上搜索正品进行对比,发现手中的音响与正品差距较大,怀疑买到了假货,遂报警。根据张先生提交的证据线索,公安机关于同年8月1日将售假行为人王某抓获,并起获三种型号的“某品牌”音响28台。经核验,上述物品均系假冒,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供述,其在网上低价购入涉案音响后高价卖出以赚取差价,其间陆续有消费者反映存在连接异常中断、蓝牙覆盖范围小等问题并要求退货;上游供货商亦告知其不要使用实名注册店铺或发货。其实际上已经意识到自己销售的音响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是为了赚取利润,仍然继续实施售假行为,最终身陷囹圄。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未提出异议,认可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案件审理期间,其在家属的协助下自愿退缴了违法所得。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加之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其退缴违法所得之情节,故法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商标是企业品牌价值与知识产权的核心载体,也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即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严厉打击售假犯罪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明知所售音响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仍对外销售牟利,不仅侵害了被害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品牌商誉,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具有明确的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各类市场经营者务必坚守诚信守法底线,杜绝侥幸心理,合法合规经营。广大消费者也应提高辨别能力,通过正规渠道购物,在发现售假行为时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抵制假冒伪劣商品,携手共创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
编辑 杨海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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