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周末电话引发的
“批量诉讼阻击战”
一、预警:发现批量诉讼“危险苗头”
一个平常的周五下午,我照常登录综合办案系统,案件列表中好几起新收案件引起了我的注意。原告是同一家深圳公司,主营业务是手持式贴膜工具,被告则分散在东莞、中山等地,案由全是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我脑海中迅速反应:这可能不是偶发纠纷,而是“批量诉讼”试水,在这几起案子后面,很可能跟着几十上百件系列诉讼。当即,我请来驻院律师调解员商议,决定由调解员先行了解情况。调解员迅速通过调解平台向各方当事人发送了调解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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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周末,正在家里休息的调解员接到一个东莞的陌生来电,对方语气急切且焦虑:“您好,我是东莞某某公司的负责人,我们收到法院信息,告知我们是案件被告。我们确实使用了跟深圳某某公司类似的技术,但产品是从市场正常采购的,不知道会侵犯别人专利,我们愿意跟原告和解,法院能否帮助协调?”调解员一边耐心安抚当事人,一边详细记录来电情况,并指引他尽快整理好进货凭证、供应商联系方式等合法来源材料。
周一的例行晨会,结合当事人的周末来电情况,我们团队对这批案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初步判断这批案件的现有被告都是终端销售商,未见明显的侵权故意,案子的矛盾焦点不在他们身上,需要通过原告方进一步了解案件真相。
二、真相:原告的几十份取证材料
调解员随即联系原告代理人。电话接通,原告代理人语气职业且客气:“我跟当事人沟通一下,看他愿不愿意和解。”但几天过去,并无回应。调解员再次致电,原告代理人直截了当:“我们证据很扎实,法院直接开庭判决就行,不用调了。”第一次接触就碰到软钉子,让人不由心生气馁,但如果就此打住,这些案子往后就越来越难处理了。我们决定再次与原告进行联系,这次绕开原告代理人直接联系原告的实际控制人。经过多次沟通,我们拿到了原告老板的电话。
仍由调解员打头阵,原告老板一听是法院调解员来电,压抑已久的情绪瞬间爆发:“调解员同志,我跟您说实话。被告卖的东西,是我前合伙人出去单干造的。他拿着我的技术配方,在行业内低价倾销,现在几十家电商都从他那儿进货,我的市场份额掉了一大半。目前我已经公证取证了几十家店铺,这五六家只是试水,后面几十家还要一起告。我不怕打官司!”
挂掉电话后,调解员第一时间向我反馈了情况。听完后,我在脑海中迅速梳理案件全貌。作为法官,我不仅看到了“原告的委屈”,还有一个正在酝酿的系列诉讼——如果真如原告所言,后续会有几十件专利侵权案件涌入法院,且不说审判压力,光是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时间消耗、市场机会丧失,就是一个多输的局面。
三、入局:从“坐堂问案”到“主动纾困”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这些案件已不是简单“坐堂问案”就能妥善化解的,必须躬身入局,我决定约原告老板进行一次正式电话沟通。
电话里,我没有急着做“和事佬”,而是从法官的专业角度帮他算清三笔账,引导他重新审视“赢”的定义:“第一,赔偿账。侵权成立的可能性较大,但专利案件的赔偿额一般依据原告实际损失或被告侵权获利来计算,现在集中起诉的都是终端销售商,判赔金额通常在几千到几万元区间,如果有合法来源,可能判赔更少,未必能让你获得收益。第二,时间账。你手里掌握了几十家店铺侵权的证据,如果逐个起诉,从立案、送达、开庭、一审,还有可能二审,有的被告下落不明,还可能公告送达,全周期走完有的需要两年,市场和客户等不起。第三,声誉账。这么大批量的起诉,会让全行业都知晓你的技术被仿冒、市场上存在替代品,对公司未来招商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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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老板沉默良久,最后憋出一句话:“法官,您说的我都懂。可是我跟律师签了风险代理,就算和解,律师费还得照付,成本太高了。”我告诉他:“案子还未开庭,律师费是商业约定,既然服务模式从‘诉讼代理’变成‘和解谈判’,完全可以协商调整。”在我的释明下,原告主动与律师协商,重新厘清了服务范围,诉讼成本的后顾之忧基本化解。
四、破冰:挖掘“合作”的活口
稳住原告后,我指导调解员背对背逐个接触被告。有的被告认为产品单价很低,也没有故意侵权,不想承担侵权责任;有的被告说他们是正常进货,且供应商有自己的专利,怎么会侵权?也有的被告认为原告就是碰瓷,要与他对抗到底。
在调解员反馈的这些形形色色的被告回应中,我特别留意到一个声音:“我是做正当生意的,没想过要侵权,只是不知道正品来源,以后我们可以考虑直接采购原告的产品。”我眼前一亮,这个被告透露的寻求合作的信息非常关键,或许“合作”正是破开这些案件调解僵局的口子。现有的被告都是电商平台卖家,并非侵权源头,我们完全可以与原告沟通,请他考虑把调解方案从一般的侵权赔偿转化为合作利润。商业合作的种子一旦萌芽,迅速照亮了诉讼带来的阴影,“侵权赔偿”议题暂时搁置,我们的重点工作变成引导双方谈“供货合作”。
通过多轮与原、被告的分别沟通,双方合作的框架逐渐搭建成型:被告不再支付现金赔偿,改为与原告签订进货协议,承诺采购一定金额的正版产品;原告撤回全部已起诉到我院的5件、深圳中院的1件案件,并承诺对已取证但尚未起诉的几十家店铺暂不追究责任,统一按合作模式纳入授权体系。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签订了一份一揽子调解协议,既往恩怨一笔勾销,从此转为长期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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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旦在年度调解会议上做经验分享
一个月后,原告专门送来一面印有“秉公执法维权益,高效专业护创新”的锦旗。但比锦旗更让我欣慰的是——那原本可能引发几十件系列诉讼的批量案件,因原、被告达成了专利授权合作,再也没有进入法院,在源头被彻底化解了。
结语
这批案子的妥善化解让我深刻体会到,主动发现苗头、第一时间感知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我们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古人云:“天下事,在局外呐喊议论,总是无益,必须躬身入局。”我们主动入当事人的局,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最终通过一系列的调解工作,把一场可能蔓延的诉讼风暴,变成了一份互利共赢的合作协议,从而促进了该领域行业和企业的发展。而这也正是“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最生动的注脚。
(文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四级高级法官吴旦)
编辑 | 严雪芳
校对 | 罗冠明
审核 | 冼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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