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助农直播背后,MCN机构批量生产了大批带货账号。有主播多次虚构村干部身份,从支书、主任到书记......仅需改个名字。
9月16日,四川成都市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官方通报,针对辖区群众举报的有人冒充村干部身份在电商平台带货销售奇异果一事,已对涉案人员李某某依法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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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涉案人员李某某(女,31岁)并非村干部,为吸引流量、提升商品转化率,长期使用带有“某某支书”字样的直播昵称,在直播间布置模拟基层工作场景,对外虚构自己的村干部身份,反复使用“我的家乡我宣传,我的村子我代言”等话术,暗示自己是本地基层工作人员,以“公益助农”的名义销售蓝莓、李子、奇异果等多款农产品。
在被消费者和媒体质疑真实身份后,李某某迅速将账号昵称从“亚飞支书”“主任”改为“点亮乡村”,试图规避监管和公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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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李某某虚构身份、开展直播带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若经查实,李某某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小郑律师团成员、上海大林律师事务所苏庆仁律师向“法度Law”表示,李某行为本质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二十二条、二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对其处以罚,吊销营业执照等出发措施;另外她被质疑后紧急改名,属于刻意掩盖违法事实,会被认定为主观故意,处罚会酌情加重。总的来说一旦查实,她要承担民事、行政双重责任。
实际上,这类“山寨村干部”直播并非个例,已经形成了可批量复制的运营套路。据《南方日报》报道,一些账号背后的主体是湖北天企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而以“村干部”身份出镜直播的人员均系职业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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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主播使用统一的着装模板、标准化的助农话术,对外统一宣称自己是基层工作者或村企工作人员,将商业带货行为包装成公益助农任务。部分账号甚至违规佩戴国徽、国旗标识,以“村集体身份担保”为产品背书,利用公众对基层干部群体的信任诱导消费者下单。
那么,以上假冒村干部直播带货的行为是否涉嫌民事欺诈或者刑事诈骗?
苏庆仁表示,简单来说,该行为基本构成民事欺诈,是否构成刑事诈骗,关键看有没有非法占有钱财的主观恶意。从民事欺诈层面,虚构村干部身份误导消费者下单,属于消费欺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只要商品真实、正常发货,一般只认定民事欺诈。而刑事诈骗严格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就是说刑事诈骗要求行为人一开始就想骗钱,存在收钱不发货、恶意卷款失联等行为。目前仅通报虚假宣传,若无实质骗钱行为,只追究民事、行政责任。
面对“山寨村干部”直播带货这一乱象,平台是否有义务核实其身份?
苏庆仁称,很多人不清楚平台的核查边界,平台确实有主播身份核验义务,但不用核查主播自称的村干部职务。主要是根据依据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平台的法定义务仅限真实身份实名核验,村干部属于基层自治职务,无公开统一核验渠道,平台无权也无义务核实职务真假。
苏庆仁表示,但平台负有内容巡查管控义务,依据平台合规的监管规则,一旦发现主播虚构公职身份、利用虚假人设带货引流,必须及时下架违规内容、关停违规账号。如果平台连基础实名核验都没做好,需要承担监管失职的处罚;但已完成实名、仅未及时发现虚假职务宣传的,一般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仅根据处置是否及时判定是否存在过错。
在类似直播间下单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苏庆仁表示,保留好直播录屏、订单、聊天记录等证据后,有多重合法维权途径。可以参照如下步骤:第一,平台维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四条,平台不能提供主播真实有效信息的,消费者可要求平台先行赔付;
第二,行政维权,通过12315平台、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行为查处追责、督促退款赔偿。
第三,消协调解,向当地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协商退款和赔偿事宜。
第四,诉讼途径,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诉讼请求。
第五,第五,刑事报案,若查实主播存在虚构商品、收钱不发货、恶意骗取大额钱款等诈骗行为,可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提示大家上述操作可以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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