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微信截图,把贵州普安司法局推到了风口浪尖。作为一篇短评,那就开门见山,不绕弯弯了。
一、道歉?还是报警?
事件的核心,是微信截图的真实性,而这决定了事件的走向。
其一、如果是真的,那普安司法局就道歉吧。
那句"改变罪名定性需报司法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发表",不是表述不严谨,而是方向出了错。撤通知、公开纠偏、划清边界。别拿"特殊时期""维稳需要"当遮羞布——越是特殊时期,越不能踩法律(《刑诉法》、《律师法》)的红线。
其二、如果是假的,那普安司法局就立刻报警。
如果是假的,那就报警。谁伪造、篡改、冒用司法局名义发文,查清楚、追究到底。造谣毁一个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比办错一个案子更伤法治。但辟谣归辟谣,别顺手把律师也捎带批评一顿——得把"律师依法独立辩护受保护"写进通报里。
二、管与不管
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司法局管律师的职能职责及管的边界。
其一、该管什么?
管:队伍建设、业务提升、纪律监督。律师私下收费、串供伪证、违规炒作、虚假承诺等。这些,管得越实越好,手不能软。
不该管:辩护权。刑辩律师的辩护权,刑辩律师独立行使辩护权,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且还是维护法治秩序的职责。
同时,辩护权又不是空洞的权利,阅卷、会见、调查取证、庭审辩论,这一整套都是辩护权的自然延伸。律师选择无罪还是罪轻辩护、怎么拆解指控逻辑、辩护词写什么观点、庭审上怎么质证发问等,这些都是司法局不该管的。
“报备”是管“我知道了”;“审批”是管“我同意了”。
法庭辩论是一个证据说服的过程,“我知道了”你要进行无罪辩护,为了司法审判工作的有效沟通,司法局可以事先与公、检、法进行沟通,但“我同意了”你才能进行无罪辩护,以此避免司法局与法、检、公沟通受挫的结果,那这样的行事未免就有些过了。
本来,律师协会是律师的娘家人,而娘家人却联合外人欺负律师,你让律师怎么想呢?!
三、站立起来与自我矮化
推动政府法治建设,是司法局的职能职责。或者说,法治政府建设是司法局的职能职责。司法局是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法治政建设的实质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控权”及“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与政府职能部门要区分开。也就是说,司法局是政府法治建设的脊梁。
目前,基层司法局最容易犯的毛病是自我矮化。政法机关的传统排序是公、检、法、司,后来是法、检、公、司,不论是怎么排序,司法局都是垫底的部门。正如禅宗偈语,“人虽有南北,佛性本无南北”。排名有先后、职能职责有大小,但维护的法治却是相同的。
司法局跪着,法治政府就得躺着了。
司法局站起来,才能把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权关进笼子。
一句话,
司法局是法治政府的脊梁!
陈浩 记于知止堂上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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