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9月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四川省巴中市委原书记何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四川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平利用担任达州市常务副市长,巴中市委副书记、市长,巴中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巴中市委副书记、市长,巴中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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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资料图
以权谋私
廉洁底线失守
2025年7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四川省巴中市委原书记何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四川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9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何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何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欺瞒组织,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罔顾组织挽救、提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以权谋私,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何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何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巴中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何平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四川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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