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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坟爷”林耀昌犯持械聚众斗殴罪一案二审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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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潇湘晨报·晨视频《潇湘调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备受关注的广东“坟爷”林耀昌犯持械聚众斗殴罪一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惠州中院9月17日作出的刑事裁定书。

据惠州中院9月17日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显示,惠城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4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林耀昌不服上诉后,惠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并提讯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方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为,被告人林耀昌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耀昌犯寻衅滋事罪,该寻衅滋事犯罪已过追诉期限,依法应当终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林耀昌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上诉人林耀昌及其辩护人提出三点辩护意见:一是原判认为上诉人构成“持械聚众斗殴”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本案不存在法定“持械”加重情节;其次,原判对上诉人聚众斗殴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量刑畸重,未充分考虑被害人过错、赔偿谅解、坦白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三、原判忽略上诉人正当防卫的抗辩意见,法律适用存在偏差。综上,请求法院依法改判更轻的刑罚。

本院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二审期间上诉人林耀昌及其辩护人未提交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本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刑事裁定书显示,原判已综合考虑上诉人林耀昌是持械聚众斗殴的组织者,归案后未供述持械斗殴的情节,以及本案的社会的危害性,对上诉人林耀昌的量刑适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惠州中院9月17日作出的刑事裁定书。

潇湘晨报·晨视频此前报道,林耀昌曾是汕尾、陆丰两级人大代表。因违建墓穴并行贿,被同村村民林键国举报后引发关注,外界称其为“坟爷”,曾多次获刑。

2016年11月14日,林耀昌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23年4月24日,因犯骗取贷款罪,其被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于2023年9月19日刑满释放。

本案中,林耀昌于2023年10月12日被陆丰市公安局抓获并于同日被刑事拘留;经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3年11月18日被陆丰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五马拖车”祠堂航拍图。

此外,原判还认定,被告人林耀昌因在潭西镇潭东村委会新溪村“树脚窟”地块建设“五马拖车”祠堂过程中需要其他土地与原有地主进行置换,遂于2011年间,纠集部分村干部带领一帮社会人员及村民代表,对林福(化名)承包未到期的新溪村“池仔窟边至西片两个地块”以插旗的方式进行强制圈占。

8月中旬,潇湘调查记者走访潭东村,现场看到祠堂大门紧锁,院内杂草丛生,亭台水榭荒废失修,废料杂物散落各处。多位村民表示,希望祠堂拆除。9月16日,潇湘调查记者联系陆丰市委宣传部了解“五马拖车”祠堂事件最新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当地已成立专班,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已对此立案调查,案件还在办理中。

潇湘晨报·晨视频 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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