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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地产行业知名大佬冯仑被限制高消费,起因是他作为三亚万通健康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实控人,涉及被执行标的42.58万元。如此有实力的大佬,为何就被这区区四五十万搞得身败名裂?其实,现实中这样的事情比比皆是,我自己就深有感触,想来想去觉得,这样的企业及其大佬,或是在用法律作为挡箭牌,来抗拒道德层面的约束。
这几年,苏州吴中区有家建筑施工企业,一直拖欠我的账款不给,虽说没有多少钱,但曾身价过亿的企业实控人倪姓大佬,还拿过市级劳模称号,现在居然也成了被执行人,跟冯仑一样被限制高消费。可他自己一点不着急、不碍事,吃香的喝辣的,有时还骑骑马、拉拉小提琴,日子过得滋润得很,但对于欠我的钱,就一直在耍无懒,即“承认欠钱,就是不给”,让走司法程序。
这些年,这家企业外面欠了一屁股债,可这位倪姓大佬却是债多不愁,还死不要脸,拿他一点办法没有。我只好对他说,“这点小钱,你少养一个小老婆,少吃一顿饭就能还我了!”但是,不管我怎么催债,他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从来不冒泡,还说我威胁他,甚至把我的电话和微信全部拉黑。我跑到企业要,倪姓大佬不知躲在哪儿逍遥快活,总是逮不到他人。直到现在,我都纳闷:这些人原来是怎么把企业做得这么大的呢?难道真的是没有道德才能发财?最近,听说这家企业正在走破产清算程序,可该破产重整的临时管理人,对于时间节点也没有个说法,一拖就是好几年。
冯仑大概也是这样。欠债是大爷,只要不影响他自己的正常生活,哪怕成为被执行人,哪怕被限制高消费,债权人都很难要的到一分钱。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我想应该有这些原因:
1.用法律把企业和个人割裂开来。
很多企业大佬最会钻法律空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性,将个人资产和企业债务完全切割。企业独立承担债务,一旦公司出现欠款、被执行、破产的情况,从法律层面只会追责企业主体,不会直接牵连实控人的个人财产。哪怕实控人自己钱再多,还是能依靠这套法律置身事外、分文不还。哪怕企业被列为失信、实控人被限高,也只是象征性惩戒,根本不会动摇其个人财富和优质生活。这或是企业大佬敢于拖欠小额债务、拒不履约的核心底气。
2.用合规来多少能逃避一些债务。
这些企业大佬与熟悉商事、破产、执行等合规流程并精通债务规避操作方式的律所合作来化债。他们通过股权变更、资产剥离、业务拆分、账户隔离等合规方式,提前转移企业优质资产,掏空公司实际偿债能力。表面上所有操作都符合法律法规、流程合规、手续齐全,看似合法经营,实则可能是利用规则漏洞恶意逃债。企业账上空无一物,没有可执行的资产,即便债权人胜诉、拿到执行判决书,也根本无法回款,债务人就能借助合规外衣,光明正大逃避或少担一些债务责任。
3.要债的跑断腿管钱的还成大爷。
临时管理人履职拖沓、效率低下,进一步加剧了债权人的维权困境。普通债权人维权只能依靠司法流程,起诉、立案、开庭、判决、执行、清算,每一步都耗时耗力、成本极高,耗费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四处奔走却收效甚微。反观欠债的企业实控人,手握债务主动权,消极应对执行、刻意拖延清算。尤其是企业进入破产重整、清算程序后,临时管理人长期不作为、不公示进度、不处置资产、不兑付欠款,数年悬而不决。规则和流程反而保护了老赖,让守信维权的债权人处处碰壁,恶意欠债的债务人逍遥自在,彻底形成了“欠钱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的畸形现状。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管债务人用什么样的法律手段来规避欠债的义务,但在我的思维逻辑里,他欠的哪怕一分钱都逃不掉,除非他不再在江湖上混,或他自己都没饭吃了,那就算我倒霉。否则,哪怕他逃到天涯海角,我都会想方设法把他给翻出来,最终结局还是两个字: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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