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9月8日,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和质量司发布《进口食品安全保证计划指南》,对《食品条例 1985》新增“进口食品安全保证计划”作出具体实施规定,该进口食品安全保证计划自202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帮助企业理解合规要点,食品伙伴网结合前期解读与该官方指南,梳理了企业最关注的认证认可、文件提交与缓冲路径,供面向马来西亚出口的食品企业参考。……(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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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和质量司发布《进口食品安全保证计划指南》,对《食品条例 1985》新增“进口食品安全保证计划”作出具体实施规定,该进口食品安全保证计划自202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帮助企业理解合规要点,食品伙伴网结合前期解读与该官方指南,梳理了企业最关注的认证认可、文件提交与缓冲路径,供面向马来西亚出口的食品企业参考。
核心要求:进口食品必须来自“已获认可”的生产场所
根据法规要求“任何人不得进口、宣传或销售任何未实施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和质量司认可的食品安全保证计划的食品场所生产的进口食品”。“认可”不是指生产场所的注册或登记,而是生产场所内食品安全生产体系的“认可”。该要求适用于法规所定义的“制备”范围内的进口食品,“制备”包括制造、包装、加工及任何形式的处理;同时,明确说明适用范围后续将视需要逐步扩大至其他类别产品。这意味着,输马食品的市场准入已从“产品合规”延伸至“生产场所体系合规”。
认可计划:10类食品安全保证计划清单及发证机构
《进口食品安全保证计划指南》附录一列出了马来西亚官方认可的食品安全保证计划清单,共10类:
食品卫生通用原则(GHP)
良好生产规范(GM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FSSC 22000)
英国零售协会全球标准(BRCGS)
国际特色标准(IFS Food)
安全优质食品(SQF)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
全球红肉标准(Global Red Meat Standard)
全球海产联盟(Global Seafood Alliance)
该清单未穷尽所有食品安全保证计划,也并非监管角度“正面清单”,进口商可申请将其他等效体系纳入清单,食品安全和质量司保留定期审查并更新该清单的权利。获认可的食品安全保证计划须体现全球通行的食品安全与质量标准,并与Codex标准对齐,等效于马来西亚国家标准MS 1514(GMP)和MS 1480(HACCP)。
在发证机构方面,食品安全保证计划证书须由以下主体之一签发:
出口国主管当局;
由主管当局正式指定的机构;
获得国际认可论坛(IAF)成员认可机构(AB)认可的认证机构(CB);
通过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基准认可的认证项计划所有者(CPO);
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正式认可的私营机构。
缓冲路径:首次进口食品没有食品安全保证计划怎么办
指南设置了分层处置机制。若进口清关时授权官员要求提供食品安全保证计划文件或证书,而进口商无法提供,首次进口的食品将接受基于风险的查验,并提供三种替代方案:
进口商获得14天宽限期,从生产商处取得并提交有效的食品安全保证计划文件(若进口商在14天内仍未能提供所需文件,该批货物将被拒绝入境、作销毁或退运处理);
进口商应提供符合《进口食品安全保证计划指南》附录二所列含特定参数的检测报告(COA)(检测报告须由出口国具备资质或获认可的实验室,或马来西亚卫生部认可的私营实验室出具);
对于其他类别食品,由生产商出具书面保证书,声明该食品依据高食品安全与质量标准生产且可供人类安全食用。
需要特别注意,该缓冲机制仅适用于首次进口,若后续任何一次进口时仍未提供食品安全保证计划,则该批货物将直接被拒绝入境、作销毁或退运处理,不再给予宽限期或替代安排。因此,企业应尽量在首次出口马来西亚就完成生产场所食品安全保证计划实施、认证及相关文件准备,避免在后续常态化进口过程中因缺证即面临退运风险。
文件提交:英文为硬性要求,中文版证书须准备经核证的英文译本
进口商须在每次进口食品前取得相关食品制备场所的有效文件或证书。不强制要求每批货物都须提交纸质件,但文件须保持最新状态,并在入境口岸应授权官员要求随时可供查验。马来西亚官方也可通过出口国提供的官方名单,或核验由出口国主管当局正式认可的认证机构签发的文件来确认合规。
证明文件及提交应符合以下要求:
格式—须为原件或经核证的真实副本;
核证副本-须由具有法定核证权限的实体(如原签发机构)或人员签字/盖章;
语言-必须为英文,如原文件为其他语言,须附带经核证的英文译本;
提交要求-在相互认可协议(MRA)项下的进口食品,依托系统可用性,可通过出口国提供的系统进行文件或证书核验,无需提交纸质文件。
小结
食品伙伴网提醒面向马来西亚市场出口食品的企业:一是尽早对照官方认可的10类认证清单,核验工厂现有体系是否覆盖并获等效认可;二是提前将认证证书、工厂审核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原料追溯记录等文件整理为英文或经核证的英文译本,确保随时可供查验;三是把握2027年3月1日前的过渡期,按“产品+工厂”双合规路径完成体系升级与证明文件储备,降低后续跨境核查与退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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