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公安交管部门
持续严查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
现对8月被吊销 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名单
予以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时刻谨记
守法是安全出行的底线
8月驾驶证吊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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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驾驶证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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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若被暂扣 注销或吊销
在未重新取得合法驾驶资格前
切勿驾车上路
若心存侥幸违法行驶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公安交警提醒
“失驾”再驾等同于无证驾驶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员摒弃侥幸心理
守法出行
信息来源:各大队
本期编辑:姜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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