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王某与男子李某饮酒后入住宾馆,次日,王某被发现猝死。李某称,他与王某是情侣,当晚二人未发生关系。事后,王某家属起诉宾馆及李某,索赔62万余元。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一审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家属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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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来源:CFP
2025年2月2日,某宾馆保洁人员在8827号房间发现王某状态异常,随即告知工作人员,宾馆拨打120和110电话。派出所接警后赶赴现场处置,经法医现场勘查,排除他杀可能。警方出具的《死亡证明》载明:“王某,女,于2025年2月2日在某宾馆内死亡,公安机关已进行尸表及相关检验,结合调查、现场勘验,符合猝死。”家属未申请尸检,王某于3月2日在殡仪馆火化。
监控视频显示,2月1日2时32分,王某到前台登记入住并支付189元房费。2时34分,李某进入大厅,前台询问时,李某作出摆手和摇头动作,表示不办理入住手续;王某亦有摆手摇头动作。登记完成后,二人同乘电梯至8827房。2月1日8时58分,李某离开房间。2月2日13时7分,保洁人员从该房间离开;13时29分,民警抵达房间。
上述保洁人员在公安机关陈述:2月2日8时30分许,其打扫卫生时敲房门无人应答,推门看到房内有人后便关门离开。13时许,该保洁人员接到前台通知,说该房间房客的入住时间到了。其敲门无人应答,遂持楼层卡开门进入,发现女房客全身赤裸,小腿发紫,床单有血迹,当即通知客房经理,经理到场后报警。
李某在公安机关陈述:他与王某相识三四年,发展为情侣并曾发生关系。当日凌晨,二人饮酒后,王某登记入住宾馆,李某一同进入房间,当晚未和王某发生关系。次日9时许,李某醒来发现王某仍在呕吐,王某说是喝多了。他发现床单上有血迹,王某称月经未净。随后,李某离开。此后,李某多次打语音联系王某,王某未接听、消息未回。李某以为此事被王某丈夫发现,未前往宾馆查看。
法院认为,宾馆不存在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未实施侵权行为;未进入房间查看、未主动办理续住手续的行为,和王某死亡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宾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和王某入住宾馆后,并未对饮酒后的王某放任不管,其已尽到一般人的合理注意义务;王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李某对王某实施了存在过错、且与王某死亡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侵权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故对家属的主张不予支持。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文中当事人系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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