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女子李某花分手后花8000余元雇“维权”网红报复前男友,说是“维权”实际上就是舆论施压逼迫男方低头服软,结果男方因公出差,于是该网红就各种造谣传谣,在男方单位发传单,甚至在男方私家车位倒粪。
随后,男方在这种恶意中伤和骚扰下,名声受损严重且身心俱疲,连工作都干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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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结果呢?结果是网红进去了被判了刑,而雇他们的女方,一点事都没有,检察机关直接来个不追究。这实在是令人不解,出钱雇网红的反而没事?这里我就想问1点了。
我至今还记得,在202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的时候,就增加了这样一条,禁止因婚恋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大体的意思就是,不能在关系结束以后纠缠骚扰女性,泄露和传播女性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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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男女平等,女性这禁止纠缠和泄露隐私都写进法律了,可男性呢?这次女子请网红造谣羞辱前男友,不是纠缠骚扰是什么?不是泄露传播隐私是什么?甚至还有更过分的造黄谣和倒粪行为。
就这,女方居然没事,性别一换按照条款的话,男方妥妥的违法了,这不是明显的双标吗?真就是男性无限责任做错事严肃对待,女方做同样的事就只是闹着玩?
看对女方的处理和表述,那种对女方呵护与娇惯的感情,真是呼之欲出,可太“知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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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她们的犯罪率,你就说低不低吧,至于为啥只说比较低,那肯定是想跟你说女性更守法,至于真正的原因,你就别细查细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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